工商時報    A2/政策焦點           2007/09/10 
違規最高罰2000萬 電信三雄跳腳
【林淑惠/台北報導】
  「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預定明(十一)日公告,NCC在上週五漏夜完成最後審修後,原則將大幅提高對電信公司的罰則由現行最高五百萬元調高到最高二千萬元,並且不排除上修到億元甚至更高。
  由於罰則創有始以來新高,電信業全面反彈,認為此舉不僅將使中華電信、台灣大、遠傳等市場主導業者獲利縮減、更可能導致資本額十億元以下的WiMAX等中小型電信業面臨倒閉的風險,引發更大一波電信生態重新洗牌效應。
  某電信主導業者表示,台灣發展電信產業幾十年來,單家公司一年罰款也只不過數十萬,累計不會超過千萬,NCC這次一調就是千萬元、甚至考慮上修至億元以上,而且得以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肯定會對各家公司營收甚至獲利造成縮減衝擊。
  再者,電信業一旦對NCC的處罰不滿、提出申訴,申訴的裁量權又在NCC手上,形同沒有申訴管道,業者對此大為憂心,NCC此舉不顧產業發展,直言太過草率。
  NCC昨(九)日則表示,加重罰則的用意,其實是為驅逐劣幣,加速市場淘汰。過去,未申請電信特許執照就參與經營者,除沒收設備還須負起刑責,現在改用行政法約束,已經算是放寬,NCC部份委員對於罰則一、二千萬元仍覺過低,將在下週要求向上修到億元以上,希望不法競爭者,最好因此關門倒閉,以達到驅逐劣幣目的,預定十一日公告後、公開徵詢各界意見後,再針對部份條文做修改,尤其有關罰則部份,再上修可能性不小。
  為趕在明天順利公告,NCC相關人員漏夜修改相關條文,原本厚達一百九十六條條文經修改後為一百八十五條。其中,對於沒有申請執照、即參與市場競爭的業者,將處以最高二千萬元、並可以連續罰,直到改善為止。另外,對於「違反市場競爭秩序」的市場主導者,則從最低卅萬到五百萬元、上修為最高一千萬元、並得以連續處罰、直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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