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拒繳租金 奧房客收押起訴

 2012年10月20日  蘋果

【綜合報導】41歲男子林湯尼在大台北地區四處租屋卻不付租金,房東在出租房屋寫下林男本名「林健雄」,竟被控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林男惡人先告狀,認定他涉犯詐欺得利罪,日前向法院聲押獲准,昨將他起訴。

房東亮名反被告

起訴指出,本名林健雄的林湯尼去年9月承租位於北市松山路房屋,事後房東催收不到房租,在租屋處寫下「林湯尼本名林健雄」,不料被林控告違反《個資法》,房東認為自己才是受害人,反控詐欺。
北檢查出,林湯尼早在前年11月間,就曾在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向簡姓房東租屋,付押金及首月房租共1萬2000元後就拒繳房租。
去年底本案爆發後,林男又以類似手法向另名白姓婦人租屋,白婦因收不到房租,在房門寫下「欠欠租金」、「503,林湯尼(林健雄),不要臉」,結果反被誹謗並起訴,所幸法官考量白婦追討無門,情有可原,若判刑不符社會正義,最後判白婦有罪但免刑定讞。 

同手法連續詐騙

檢方認為林慣用類似手法詐騙,日前傳他到案後,以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今依詐欺得利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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