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提供起訴書 特偵組被批保護被告

 

2012-10-27自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特偵組以「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疑慮」,不提供林益世案起訴書給媒體,不少法界人士認為公布本案起訴書,根本不會違反個資法,讓人分不清楚特偵組「是要保護被告還是要保護被害人」?

法界籲公開起訴書對外釋疑

多名法界人士說,依特偵組前天提供的新聞資料,對贓款的金錢流向交代不清,宛如打迷糊仗,應公開起訴書以釋大眾疑慮。

曾任台北地院刑庭審判長的吳孟良律師指出,個資法第十六條但書規定:「公務機關為增進公共利益,可公布相關個資。」依上述法條意旨,本案與公共利益有關,特偵組不願提供起訴書的做法反而牴觸個資法。

文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也質疑,明明沒違反個資法,特偵組卻不願提供媒體,不免讓人懷疑:「特偵組是否對自己的起訴書沒信心,才不公開?」特偵組此舉欠缺正當性,何況林案與政治風氣和官箴有關,根本不是法定限制公布的性侵或家暴等案件。

許惠峰和吳孟良都認為,林案眾所矚目,應把起訴書攤在陽光下,接受社會公評,否則就是「迴避大眾監督」。

特偵組則表示,無法提供起訴書給媒體,只能提供新聞稿,請記者直接向當事人要書類,原因是書類有許多個資在內。

記者反問,個資法沒有規定記者不能拿起訴書,且各地檢署也會提供書類給記者,甚至退一步要求可改採圈圈的方式隱匿相關書類個資,但特偵組仍拒絕提供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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