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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別讓個資法變擋箭牌
 

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後,公部門對於民眾資料提供標準至今莫衷一是。社福團體已率先受衝擊,想要幫助弱勢族群,卻遇到行政機關以個資保密拒絕提供資料,導致弱勢民眾無法獲得幫助。政府施政除了要依法行政,更要顧及行政效率和民眾權益,如果個資法只是公務員怕挨告不作為的擋箭牌,那弱勢民眾因而受損的權益又要由誰來補償?

南投縣生活重建協會獲得善心人士捐贈弱勢民眾白米、沙拉油、米粉等物資,以往樂於提供中低收入戶名冊的鄉鎮公所,唯恐觸犯個資法,拒絕再提供,讓協會苦於受助對象難尋;但也有受慈善團體援助的民眾,抗議「洩漏個資」,這都是個資法上路後的新現象。

個資法應是保護個人隱私並非阻擋公益,但目前行政機關對個資法,都是以「怕被告」消極甚至沒有作為,反讓弱勢族群無法得到政府及社會的協助。南投市長許淑華不劃地自限主動出擊,採「逐一徵詢方式」,先取得弱勢民眾同意,再提供慈善團體亟需濟助家戶資料的作法值得肯定,其實,限定提供的個資專做公益用途且有利當事人權益,也是個資法所允許,政府機關處理蒐集民眾個人資料,豈能一味採取迴避不提供的「不作為」,卻還信誓旦旦以恪遵個資法為藉口?

【2012/11/01 聯合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就事論事/別讓個資法變擋箭牌 | 冷暖人間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7469291.shtml#ixzz2Btodkv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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