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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質疑:公開有違個資法邏輯
 

為廣納人才進入政府單位,府院高層日前提出構想,建議修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財產申報後不公開,必要時才公開。監察委員李復甸說,財產申報和公開是兩個概念,個資法都已上路,但卻要政務人員公開私人財產等資訊,是違反邏輯的作法。

李復甸表示,當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起草時,主要是針對能預先知道政策的對象,例如各部會首長、政務委員、立法委員等,地方上則是市長等人,必須要申報、公布財產,人數規範並不多,但後來當時的立法機關卻將法官、各機關中與採購相關職務的人士統統納入法條,把防貪的概念含括進來,但防貪應屬司法作為,宜透過監聽、搜索等司法強制方式來處理貪汙案件。

李復甸說,政務官申報財產,理應沒有受到懷疑時就不用公開。

【2012/11/09 聯合晚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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