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救濟 交通裁決增「重新審查」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5.16 02:44 pm
 

紅單救濟,從今年九月起,交通裁決事件改由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法庭直接受理,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去年一整年交通違規的舉發件數高達854萬件,但員警舉發錯誤的烏龍罰單,仍有5300餘件,為了確保民眾權益,司法院在交通裁決事件的救濟流程上,將新增一道「重新審查」程序,待案件進入法院後,法院會將案件要求裁決機關於20日內重新審查。

司法院上午舉行年中記者會,會中除上演司改新作為行動劇,並提供上述司法改革訊息給媒體發布。

警政署統計,去年交通違規的舉發件數高達854萬件,民眾收到紅單後,除了自動繳交罰款外,如果對監理所或裁決所作出的裁決書不服時,以往都是透過裁決機關向地方法院的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不過,從今年9月起,司法院規畫將交通裁決事件改由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負責審理,換言之,不論是開車超速、黃線臨停,或違規行使路肩而收到紅單,如果不服開單要提起救濟,司法院提醒可別走錯了法院。

司法院表示,由於交通裁決是行政處分,理論上應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但目前第一審的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只有台北、台中和高雄3所,加上,交通聲明異議一整年的案件總有2、3萬件,因此決定在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法庭,審理交通裁決案件。

同時有鑑於每年都會有數千或上萬件烏龍罰單,司法院也增設一道「重新審查」的程序,司法院行懲廳廳長許金釵表示,民眾收到罰單30天內,若有不服可向地方法院起訴,法官會命令裁決機關在20天內重新審查開單流程,如果發現有問題,就必須立刻主動撤銷罰單。

【2011/05/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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