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分可提訟 大學生肯定
2011/01/17 20:43:12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7日電)大法官會議今天通過第684號釋憲文,未來大學對學生的行政處分,學生均可打行政官司。學生代表紛紛表示贊成,認為這是對學生權益的保障,同時也能提醒學校更尊重學生權益。

過去大學生對校方處分,除退學或影響受教權外,沒有法律救濟管道,這次最新的釋憲文,認定大學生對學校的處分,均可打行政官司。

學生權利評鑑小組成員、長庚大學醫學系4年級張復舜說,放寬行政訴訟範圍對學生權利是很大保障,學生與校方權利較不對等,放寬訴訟權可說是個標竿,學生雖因不熟法律,較少使用訴訟管道,但至少有象徵性意義,學校管束學生時,也會更尊重學生權益。

政治大學學生會會長林家興也肯定這項釋憲。他說,大學生都是成年人,國家法律保護成年人權益是合理的,過去常聽到學生因考試等問題和學校發生糾紛,雖校方有申訴管道,但可能有「裁判兼球員」之嫌,現在放寬訴訟權範圍,更能保障學生的權益。

林家興不諱言放寬學生訴訟範圍,確有可能出現濫訴狀況,但不該因噎廢食。

世新大學校長賴鼎銘表示,對學生被退學、二一等較嚴重處分,學校都有申訴管道,學生可循行政流程為自己發聲,而大法官釋憲後,會提醒學校要訂定更加完善的學生救濟制度,行政訴訟權範圍雖放寬,他也提醒學生要謹慎使用權利。

師範大學主任秘書林安邦說,訴訟權是基本人權,應該要被尊重,學生的權益也應該被維護,他也相信在正常情況下,訴訟權不會被濫用,但放寬訴訟範圍後,學校和學生都應該加強法治教育,同時,也可提醒學校處理學生事務時要更細緻。100011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