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陳雲林遭警毆 獲國賠30萬

警察護陳 暴力傷民國賠首例

 自由20100916〔記者楊國文、吳岳修/台北報導〕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前年十一月應馬政府之邀訪台,民眾發動嗆馬、嗆陳示威抗議,爆發警察以暴力對付抗議民眾事件,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台北市政府必須國家賠償遭警察打傷的民眾,這是陳雲林事件中,受害民眾獲判國賠的首例。

台大研究生江一德在前年陳雲林訪台時,前往台北市晶華酒店附近關切抗議活動,卻遭鎮暴警察打得頭破血流,江一德訴請台北市政府應負國賠責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江一德遭警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成傷,昨依國家賠償法的特別規定,判台北市政府應賠償江卅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千六百多元醫藥費。

合議庭判決中直陳,警方將江一德毆傷、血流如注,竟不予援救,也不做必要的蒐證,以利江一德事後維護其權益,除凸顯台北市政府對所屬市民生命、身體安全漠視外,也顯示對市警局職司保護社會安全有「督導不力」之處。

法官批警 打傷學生竟不援救

依高等行政法院昨天的判決意旨,在陳雲林事件中若有因警察執法暴力受傷者,很可能都能獲得賠償,影響重大;法界也認為,此判決可能對今後警察管制集會遊行活動須合法使用警力,有相當約束力。

已自台大研究所畢業的江一德,得知判決後表示欣慰,他說:「警察是保護人民的,怎麼可以對民眾有暴力行為。」

王卓鈞曾強硬否認執法過當

陳雲林來台時爆發警民衝突後,外界批評暴警執法過當,要求馬英九總統及當時的閣揆劉兆玄道歉,警政署長王卓鈞及國安局長蔡朝明下台,王卓鈞當時否認警察有執法過當情事,他拒絕道歉下台,還表示「警方已圓滿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

馬英九當時不但拒絕道歉,還公開肯定警察表現,「整體來說瑕不掩瑜」。台北市長郝龍斌也大讚警方維安行動;時任國安局長的蔡朝明也肯定警察執法成果。

馬還公開肯定 郝也大讚維安

台北市警局昨晚則透過法規室表示,尊重法官判決,市警局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不便表示意見,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是否上訴等問題。

律師高涌誠肯定法官判決未偏向行政機關,他說,本案是經法院判決陳雲林事件中警察暴力、警方敗訴的第一起案例,意義重大,他呼籲台北市政府不應再上訴。

受害人江一德:警應保護人民

此案源於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凌晨,江一德前往晶華酒店附近關切民眾對陳雲林來台的抗議活動,因情勢一度緊張,江和多位民眾組成人牆做為隔離緩衝區,不料卻被員警將他拉進鎮暴警察中,以警棍、盾牌毆打,造成頭皮撕裂傷、右臂瘀青等傷勢。

江一德檢具驗傷單、滿身是血的血衣,控告在場指揮官松山分局長黃嘉祿傷害但敗訴,因此聲請損害賠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民眾的錄影光碟可證明,江一德未拿武器,被員警拉進警方人群後不久即滿身是傷,此外,廣義的國家賠償事件,可採「舉證責任的倒置」規定,應由賠償機關負舉證責任,江一德僅需證明損害是由賠償機關公務員行為導致即可,但警方不僅無法提出有力說明,連光碟拍到出手抓江一德的警員,市警局也說「找不到」,合議庭認為這是搪塞,認定警方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使用警械致傷,執法過當,判北市府敗訴。

 


嗆陳雲林遭北市警毆 國賠30萬

判決認定警違《警械使用條例》 史上首例
 2010年09月17日蘋果日報
  • 江一德(圖)遭警方打傷,法院認定警執法過當,判賠30萬元。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前年訪台,不少民眾到陳雲林下榻的台北晶華酒店抗議,台大研究生江一德手無寸鐵,卻被警方抓到鎮暴盾牌後方,由多名警察 圍毆流血,江後腦杓還因此縫了七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創下首例,認為警方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漠視民眾生命安全,讓人感覺恐怖,因此判台北市政府 應國家賠償江男精神損失和醫藥費共三十萬餘元。

「執勤用點判斷力」

江一德昨說:「希望未來警察執勤能用點基本的判斷力,我當時完全背對警方的警戒線,沒有要攻擊警察的意圖,為什麼會把我拖進去打?」委任律師高涌誠指出,這是類似集會遊行案中民眾獲得國賠的首例,相信未來可能有其他案件循此方式聲請國賠。
台北市警察局表示,要等到收到判決書才能研議未來處理群眾事件的要點,並決定是否上訴。不過,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趙心屏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會提出上訴,會依判決國賠。」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凌晨,民眾集結在晶華酒店附近抗議,當時警民對峙氣氛升高,江一德為了在雙方中間畫出緩衝區,和其他民眾手牽手形成人牆,但遭警員拉到鎮暴盾牌後方痛毆,江當場血流如注,由朋友送醫救治。

警辯找不到動手者

 江一德(右)參加陳雲林訪台抗議活動時,被警員拖進鎮暴盾牌後方痛毆。翻攝網路

江一德(右)參加陳雲林訪台抗議活動時,被警員拖進鎮暴盾牌後方痛毆。翻攝網路

事發後,衝突中受傷的民眾分別向普通法院提出傷害、國賠告訴,但都因無法確認動手的公務人員身分等理由而敗訴,只有江案因循警方不當使用警械的理由,請求損害賠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事發當天警方大動員,勢必也派出人力器材進行蒐證,相較之下手無寸鐵的人民,難於舉證自己到底遭哪個警察打傷,而從現場錄 影看來,江應該就是被拖到警方勢力範圍時,被警察用警械毆打成傷,儘管警方事後一直用「找不到」動手者的理由搪塞,不交出元兇,也只代表市府對應該維護人 民安全的警察機關督導不力,因此判北市府應賠償江精神損害三十萬元,醫療費用一千六百八十元。 

 


抗議陳雲林遭警毆 獲國賠30萬


 

民視 (2010-09-16 15:55)
 

前年底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期間,當時就讀台大研究所的江一德,在晶華酒店警民衝突中,遭警方毆傷頭部,縫了7針,申請國賠。

高等行政法 院判決江一德勝訴,將獲國賠30萬元,這也成為陳雲林來台警民衝突中,警方敗訴的首件案例。民國97年11月6日凌晨,民眾因為不滿陳雲林來台,在台北市 晶華酒店前爆發大規模警民衝突,民眾自行蒐證的畫面中,穿白色T恤的男子,就是台大研究生江一德,當時他背對警方盾牌,竟然被直接拉進防線裡面毆打,當場 頭破血流。

從加拿大返台就讀研究所的江一德,當時控告台北市警局傷害,之後要求國賠50萬元,除了蒐證光碟之外,當天的驗傷單和一張張血流如注的相片,讓證據攤在陽光下。

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毆傷民眾後,沒有救援,也沒蒐證,認為市府漠視市民安全,警局保護社會安全,督導不力,判決北市府國賠30萬元,也成了陳雲林事件中獲判國賠的首例。

判決出爐,代表事件中,其他遭到警方執法暴力受傷的人,獲得賠償可能性增加,對今後警風管制集會遊行時,警力的使用,也有相當約束力。 


抗議陳雲林來台民遭警傷獲國賠 郝龍斌:不會上訴
2010/09/16 17:22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警方在前年11月執行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勤務時執勤過當,判台北市政府要對受傷民眾國賠3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北市長郝龍斌16日受訪表示,他不會上訴,尊重司法判決。

中 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前年11月應馬政府之邀訪台,當時的台大研究生江一德前往台北市晶華酒店附近關切抗議活動,卻遭鎮暴警察打得頭破血流,江一德訴請台北 市政府應負國賠責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江一德遭警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成傷,昨日依照國家賠償法的特別規定,判台北市政府應賠償江一德 30萬元精神慰撫金以及1600多元的醫藥費。

郝龍斌16日下午陪同母親「郝媽媽」前往大同區,拜會60年前的老朋友。「郝媽媽」表示,郝龍斌和前行政院長郝伯村兩人都喜歡吃香蕉,香蕉又便宜,一買就買一堆,每天都會在餐桌上放一根香蕉給兒子吃。

媒體詢問有關民眾遭鎮暴警察打傷獲國賠一事,北市府是否上訴,郝龍斌表示,不會上訴,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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