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用50多年 板橋林家勝訴

2010091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知名的板橋林家,土地被無權占用50多年!

板橋林家後代、台灣風土民俗學者林衡道家族的姪子林公世指控,林家2筆台北縣中和市員山路透天厝土地,遭羅來旺、羅金生叔姪的祖先無權占用50多年至今,打官司要求羅家拆屋還地;羅來旺辯稱,羅家有合法占有權,林家自日治時代至今家族顯赫,不可能遭占用土地;但高等法院依土地登記等文件,認定羅家無權占用土地,判林家勝訴,羅家須拆屋還地。

羅來旺昨天表示,無法接受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他說「對方是大家族,我們也要據理力爭到底」,將上訴最高法院。

林公世表示,該2筆土地可追溯到日治時代,為祖父林熊祥、伯父林衡道、其父林衡肅等人「公同共有」,他們分別於62年、86年、94年去世,但尚未辦理繼承登記。

伯父林衡立95年間持原本「大有物產株式會社」文件、土地登記簿等資料,向地政機關申請更正登記,確定擁有土地所有權,羅來旺叔姪應拆除2棟透天厝占用林家的土地地上物,歸還土地給林家。

羅來旺指出,40年間,父親羅溪海就在目前土地上蓋房子供家人居住,至今50多年,符合地上權取得的合法時效,有合法占有權,若是未經林家同意就在林家土地上蓋房子,以林家顯赫身分,不可能50多年均未出面主張遭占用,換句話說,2筆土地是其父羅溪海獲林家地主同意而建屋居住。

本案一審判羅來旺叔姪敗訴,羅家上訴,高院合議庭審酌林家提供的土地登記謄本、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等資料認為,這批土地在日治時代是大有物產株式會社所有,共有林熊祥、林衡道、林衡立、林衡肅、林衡志、林衡寬等8位股東,後來全體股東決議變更為「公同共有」,並推林熊祥為代表人,林衡立95年申請更正登記有法律效力,認定羅來旺叔姪無權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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