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睡覺記警告 訴願不受理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台北市訴願委員會日前做出決定,一名私立高中學生因上課睡覺遭校方記14支警告,學生不服向市府提起訴願,訴願會認為該名學生仍具學生身分,應循校內申訴 機制尋求救濟,不受理該訴願。

訴願會編審許淑惠表示,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學生身分是否可提起行政爭訟,應就其處分內容判斷。

若學生所受處分是維持學校秩序,且未侵害其受教權,應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並無提起行政爭訟的餘地。

反之,若學生遭到退學或類似處分,足以改變學生身分,其教育權利已受侵害,在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依法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許淑惠說,郭姓學生在課堂上睡覺,學校依規定記14支警告,並未影響郭生學生身分,訴願委員以「程序不合」為由,不受理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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