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通過原住民宣言 美國反對
傅依傑 2008/12/12

【聯合報/紐約特派員傅依傑/十三日電】

 

聯合國大會13日表決通過爭論20多年的「原住民權利宣言」,為保護世界3億7千萬多原住民的權利確立國際標準,包括要求各國保護原住民的人權、土地與資 源。

 

聯大以143票贊成,4票反對、11票棄權通這項宣言,但只具道德說服力,無法律約束力。

 

投反對票的四國為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這四國境內有相當數量原住民,反對此宣言顯得諷刺;美加澳紐稱,宣言內容與他們本國憲法或國內法牴觸,礙難 支持。

 

「原住民權利宣言」涉及原住民集體和個人權利各領域,包括自決、自治、文化與身分、健康、教育、就業、語言、土地、領土和自然資源等,確保原住民不受歧 視。

 

聯合國為「原住民權利宣言」爭論20多年。1982年,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成立「原住民問題工作組」,為保護原住民權利訂定基本標準;去年6月「原住民 權利宣言」首獲人權理事會通過,隨即交聯大表決。

 

美國代表海根表示,宣言存在缺陷,有很多矛盾及適用性問題,實施時難成國際共同標準,美國因此投反對票。

 

澳洲常駐聯合國代表希爾稱,澳洲不同意宣言中涉及的原住民自決權,但澳洲支持、鼓勵原住民全面且自由參與民主決策,此宣言損害一個民主國家領土和政治完 整。

 

加拿大代表麥克尼說,宣言第19條規定,一國在未獲原住民同意下,不得對原住民的司法或行政問題採取行動。此與加拿大議會體制矛盾。

 

「原住民權利宣言」第28條規定:原住民有權要求補償被沒收、奪走、占有的領土與資源,補償辦法包括歸還原物,或給予公正、合理和公平賠償。紐西蘭常駐聯 合國大使班克斯表示,紐國反對這一點。

 

聯大主席阿勒哈利法表示,宣言獲得通過,顯示聯大在確立國際標準發揮重要作用;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發表聲明說,此宣言是全世界原住民一大勝利,各國應立即 行動,將原住民權利納入國際人權事業。

 

 

【2007-09-15/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