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以下藝能班 仍可集中編班
2010/03/07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教育部最近公告修正高中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維持可集中編班,每班30人以下,且原本每周只能上6節藝術課程,增為可上6至12節,但為避免淪為 升學班,新增減班罰則及總量管制,且鑑定時不能考學科。

教育部特教小組執行秘書林坤燦指出,藝術才能班母法是藝術教育法,因母法規定藝術才能班可集中成班,這次修法回歸母法精神,公告後最快99學年實施,但引 發不同反彈,有家長投訴部分縣市不願成班;全家盟和全教會則反對到底。

全家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藝術才能集中成班違反常態分班,會造成資源不公;且本來就可以社團方式成立,教育部要讓這些多已淪為「特權班」的班級「就地合 法」,是政策「開倒車」。

全教會政策部主任詹政道表示,學生為上6節專業課離開原班,不論音樂或舞蹈等,也是由老師個別教學,根本不需獨立成班;如獨立成班是為了多上專業課,也是 不對的,學科和術科都不應偏廢。

他說,全國最大的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立場一致公開反對,仍擋不住有權有勢者掠奪國教資源,「教育果然是經濟優勢者的特權。」

林坤燦說,修正後增訂各教育行政機關應建構藝術才能班總量管控機制,縣市核准國小、國中設立當學年度藝術才能班,應以前一學年度總班級數為限,經評估有增 班必要,也不得超過縣市前一學年度總班級數的1.5%;為杜絕藝術才能班淪為升學班「掛羊頭賣狗肉」,鑑定時只能考術科,不能考學科;且違法設立會被處 罰,設一班下年度就少一班,違法設兩班,下學度就少兩班,但已成立的班級,仍將持續到畢業。

林坤燦也說,縣市要不要成班,可依實際情況去考量,但做與不做,決定權在縣市,他表示,可能是剛公告,縣市還沒有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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