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送感化受傷 少輔院責無旁貸

自由20100308讀者小芳問:

我的小孩在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某個星期日院方委託一個團體帶領小朋友到院外玩遊戲,遊戲過程中小孩不慎受傷,院方未及時救治,並延誤送醫,造成小孩腦水腫傷害,該如何處理?

李永裕律師答:

少 年輔育院是政府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少年輔育院條例設置之機關,執行少年感化教育,該條例並規定,應對院內少年施予品德教育,包括康樂活動;又公務員於執行 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 之公務員。

該團體受少年輔育院委託舉辦遊戲康樂活動,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讀者應依國家賠償法等規定,對少年輔育院提起損害賠償之民 事訴訟。國賠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如賠償義務機關拒絕,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因此,在提起國家賠償損害訴訟前,須先書面向輔育院請求,此為提起國家賠償之先決條件,程序上須加以遵守。

(李永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永裕回答,記者何瑞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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