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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甄試 大陸學歷將獲採認
2010/02/09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大陸學歷採認,將有條件溯及既往。教育部將「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草案送行政院公告,針對之前已赴大陸攻讀大學的台生,將舉辦「學歷甄試」,考兩科專業科目,通過後學歷即可獲採認。

 

教育部高教司表示,想要參加「學歷甄試」的台生,必須就讀認可名冊的大學,初期是以「九八五工程」為主的四十一所頂尖大學,但是不限制攻讀的時間;而且大學部的學士學歷以甄試認證,博碩士則是以審查論文認證。

 

至於學歷甄試的項目,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目前規畫依各科系的核心課程,考兩科專業科目。至於陸生的學歷採認,是否溯及既往、逕予採認?教育部表示,這部分還需廣徵民意後再決定。

 

教育部最早規畫大陸學歷採認時,是採取完全不溯及既往的態度;吳清基接任教育部長後,聽取各界意見,將追溯採認民國八十六年後登陸台生的學歷,也納入公聽會選項之一。

 

林聰明表示,多場公聽會下來,發現多數與會者認為,無條件追認大陸學歷等於認同「偷跑」,並不公平。

 

林聰明指出,大陸學歷採認是否溯及既往?教育部還未做最後定案,民眾可把握一周的預公告期限,並提出意見。教育部要等到立法院通過大學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等三項母法後,才會正式公告大陸學歷採認辦法。

 

私立大學院校協進會理事長、東海大學校長程海東表示,過去討論採認大陸學歷時,多位校長都建議,若要溯及既往,應進行學歷甄試,大學部學的若是材料工程,至少要考熱力學、電力學,碩博士生則應審查論文,不宜無條件採認。成大校長賴明詔也贊成學歷甄試。

 

台生會副會長陳正騰指出,教育部採認歐美等外國大學的學歷,並不需再甄試一次,只要求大陸學歷者要甄試,並不公平;如果一定要舉行學歷甄試。陳正騰認為,也要採用國內大學生的平均水準,讓同一科系的台灣大學生來考考看,且應儘量客觀。

 

【2010/02/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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