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記麻糬正名 妹告贏兄

「老曾記」較晚開設 侵權判賠110萬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曾記麻糬(圖2)有多家分店,董樁霳是總經理。王文傑攝

【孫友廉、王文傑╱連線報導】花蓮手工麻糬傳奇人物曾水港後代,為了上億元商機引發的侵害商標權家族紛爭有新發展,智慧財產法院昨天判決,曾水港三子曾盛 明較晚開設的「老曾記」麻糬,侵害么妹曾惠娟、丈夫董樁霳的的「曾記」麻糬商標,須賠償營業、商譽損失共一百一十萬元。本案可上訴。

家族紛爭

官司勝訴,曾記總經理董樁霳夫婦都低調不願回應,董昨為亡父舉辦追思法會,見記者到場即轉頭離去。曾盛明現在以手推車販售手工麻糬,每天出門做生意,沒有固定店面,行蹤不明,無法得知其回應。
董樁霳(四十四歲)、曾惠娟(四十二歲)以學自曾水港的技術製作麻糬,用曾記為店名,註冊成商標,經過多年經營,讓麻糬成了花蓮特產,和遊客到花蓮必吃的食品,也是最佳伴手禮之一。

妹賣麻糬兄跟進

曾盛明(五十歲)則在二○○二年開設「老曾記麻糬店」標榜是正統的曾家麻糬,與么妹的「曾記」打對台,雙方日漸不和。二○○六年,董樁霳向花蓮地檢署控告曾盛明違反商標法附帶民事賠償,雙方展開「誰才是正統曾記麻糬」紛爭。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曾盛明違反商標法判處六月徒刑,併科十萬元罰款確定;民事部分,判決曾賠償董的營業、商譽損失共一百六十萬元,並在報紙刊登判決內容,曾不服上訴智慧財產法院。

差一字讓人混淆

智財法院昨判決指出,曾記早為消費者所知,曾盛明未經同意,就拿來當商號名稱,僅多一個「老」字以及曾水港老先生圖樣,更讓人誤認老曾記才是正統,兩者屬關係企業,或有授權、加盟等關係,已侵害曾記的商標權,改判賠一百一十萬元。
智財法院表示,曾盛明欲以「老曾記」註冊商標,但商標局評定認為會與原有的「曾記」混淆,裁定不准,因此雙方沒有撤銷商標的官司。

曾記麻糬小檔案

創辦人:曾水港,2007年過世
1946年:曾水港騎腳踏車在花蓮市區大街小巷沿街叫賣作手工麻糬
1990年:曾水港么女曾惠娟、丈夫董樁霳接手
1994年:曾惠娟與丈夫設立店面
1995年:註冊「曾記」為商標
1999年:多次獲得經濟部GSP優良商店、作業規範認證
2005年:連3年營業額逾1億元,在花蓮有10家門市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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