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安雙重國籍判2年 未獲緩刑

法官直指心存僥倖 長期欺瞞

20100205自由〔記 者劉志原、邱燕玲、黃忠榮/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詐領一億餘元薪資案,台北地院昨依詐欺罪判她兩年徒刑。合議庭認為,李慶安無放棄美國籍 的意願而任公職,長期欺瞞國人且心存僥倖,已涉詐欺且違反對中華民國忠誠的義務,被發現有雙重國籍後不誠實面對,又未繳還不法所得,犯後態度不佳,未予緩 刑。

檢方起訴李慶安在台北市議員及第四至六屆三任立委任內詐領薪資一億零兩百七十七萬餘元,合議庭認為,李慶安擔任第七屆立委時,遭舉發雙重國籍後請辭,請辭時的第七屆立委任內也有詐領薪資事由,卻未遭起訴,另案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第七屆立委仍領薪 另案告發

至於李慶安在市議員及立委任內支領的薪資如何追討?立法院昨表示,等判決定讞,立院會依法追討其立委薪資。台北市議會則指出,北市議會從去年十一月起即追討李慶安的兩千多萬元薪資,李慶安不服,向內政部提出訴願,目前還在內政部審理中。

李慶安昨由律師莊秀銘到庭聽判,並提出她親筆簽名的聲明。李在聲明中對雙重國籍爭議感到抱歉,但強調自己盡心盡力問政,助理辛苦工作,沒有詐領薪水,將上訴到底,相信未來司法會還她清白。

綠轟未依貪污論罪 是大放水

民進黨立委則批評,法院認定李慶安公務員身分自始無效,而未依貪污罪論處,根本是罔顧事實,「輕輕放下」的大放水!

判 決書指出,李慶安於八十年間歸化美籍取得美國護照,她從八十三年至九十四年間,先後擔任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法官認為,她在當選民代後,於人事資料的 「是否有無其他國籍」欄,隱瞞自己具美國籍的事實,不是消極留白不填,就是積極不實填寫「無」。合議庭認為,李慶安刻意隱瞞美國籍身分,欺騙北市議會及立 法院,詐欺薪資,非她的律師所說「欺騙選民」,這不只是詐欺,更是違反對國家的忠誠義務。

李慶安稱盡心問政 上訴到底

對李慶安主張,她「誤認」宣誓就任台灣公職就喪失美國籍,但合議庭認為,李在台北市議員任內,公開指已宣誓就任台灣公職的前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有美國籍是違法,還要求陳師孟下台,「誤認說」完全說不通,且美國在台協會也回函認定李慶安未喪失美籍。

合議庭認為,李慶安當選自始無效,無法依貪污罪論,但涉及四項詐欺罪,各判刑一年,其中四、五屆立委及市議員任內犯行適用減刑條例,各減為半年,四罪合併執行為兩年。

莊秀銘也質疑,如果法院認為李慶安立委身分自始無效,所有參與法案、預算表決及官員任命同意權恐有問題;合議庭則認為,李慶安的確自始不具有立委及市議員資格,但因相關法案及表決是議會合議的結果,李慶安的一票雖是違法執行職務,應屬無效,但不影響結果。


追討李慶安薪資 立院等定讞

〔記者邱燕玲、林恕暉、曾韋禎、黃忠榮/台北報導〕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一審以詐欺罪判刑兩年,對於她在市議員及立委任內支領的薪資如何追討,立法院表示,等判決定讞,立院會依法追討其立委薪資。

台北市議會秘書長王金德則說,台北市議會從去年十一月起即已追討李慶安的兩千多萬元薪資,李慶安不服,向內政部提出訴願,目前還在內政部審理中。

但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是否追討李慶安任職市議員時期的薪資,權責屬台北市議會,非內政部職責;這次的判決是刑事判決,與追討其薪資的民事訴訟無直接關係。

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表示,李慶安可以上訴,全案尚未定讞,立法院必須等待最後判決的結果,未來一旦判決確立,立法院將依法追討李慶安的立委薪資所得。

綠委轟司法放水 不符社會期待

去年九月李慶安遭起訴時,立法院法制局曾表示,若李慶安詐欺罪名判決確立,但法院沒有宣告沒收她的立委薪資,可由李慶安擔任立委期間的薪資經管單位立法院,對李慶安提起民事上的侵權訴訟,請求返還立委薪資。

對李慶安的判決結果,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指出,法院對李慶安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李慶安明知自己雙重國籍,卻還在議會質詢別人雙重國籍,根本是明知故犯的貪瀆行為,法院判決根本是避重就輕,不符社會期待。

立委管碧玲認為,李慶安案判決,顯示司法不公,有政治考量,尤其法院認定李慶安自始至終非公務人員,更是罔顧事實。

管碧玲說,就算理論上李慶安不算公務人員,但她實質上已經擔任公職、執行職務多年,這種說法根本就是放水!無法說服社會大眾,這是司法的悲哀,令人遺憾。


若等定讞才追 恐逾追償時效

記者劉志原/特稿

合議庭認定,李慶安共詐欺薪資一億兩百七十七萬餘元,法官雖認定屬不法所得,因非以貪污罪論處,無法追繳,僅能由「被害人」立法院及台北市議會提民事訴訟向李慶安追討,但因民事追償,有一定的請求時效,李慶安從八十三年起犯案,立院及議會若未立即提告,恐無法追回款項。

刑法規定,對不法所得,法院「得」沒收,但沒收後,即歸入國庫,並非如同貪污罪,可依法「追繳發還被害人」。合議庭認為,若沒收李慶安的一億餘元不法所得,立院及議會將求償無門,且沒收的前提是不法所得仍存在,法官認為,李慶安領的薪資早就花光了,無法沒收。

依 合議庭見解,市議會及立法院必須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李的薪水是「不當得利」或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追償,這也是唯二方式。但民法「侵權行為」 有十年的請求時效規定,「不當得利」請求時效則為十五年,逾時就完全追不回來;為防止李慶安脫產,台北市議會及立院,也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先查封凍結她 的財產,待追償勝訴後,用以拍賣抵償。

李慶安八十三年就任市議員,其中八十三年至八十四年二月間的市議員薪資,不論是基於「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的請求權,均已逾追償時效而要不回來;目前僅能追討李慶安八十四年二月以後的議員與立委薪資。

如要判決定讞才追討,則三審定讞可能要好多年,屆時恐早已逾追償時效,一億餘元就完全討不回來了。


  

 

「心存僥倖 欺瞞國人長久」

李慶安四次當選都無效 卻未沒收不法所得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李慶安當年以清新形象角逐立委,獲選民青睞順利贏得選戰。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眾所矚目的前立委李慶安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院認定至少五度公開喊冤的李慶安,刻意隱匿有美國國籍的事實,詐領一屆台北市議員、三屆立委薪資 及助理費共一億兩百七十七萬餘元,昨依四個詐欺罪判她兩年徒刑。合議庭痛批李慶安「心存僥倖、欺瞞國人時間長久,且犯罪被舉發後,未能誠實以對。」昨並主 動告發她在去年第七屆立委任內相同犯行,移送檢方偵辦,且仍限制出境。

雙重國籍

據立法院人士統計,李慶安自第七屆立委二○○八年二月一日就任以來,到二○○九年一月八日辭職,所領月薪、年終獎金等共一千零八十三萬餘元。意即這一千多萬元,法院也認為是李慶安不法詐領,未來若經檢方起訴,她將再吃上一條詐欺罪,不法所得仍待立院追繳。

李:一定會上訴到底

   

李 慶安昨由律師莊秀銘代為出庭並發書面聲明,強調對審判結果非常遺憾,她表示她過去的問政表現有目共睹。「對於雙重國籍引起的爭議,我感到非常抱歉,但我確 實未有不法詐取自己一份薪水的念頭,這麼多年,我的助理們辛苦認真的工作,他們的待遇,也絕不是不法所得。今天法官判我詐欺,與事實不符,也於法無據,我 一定會上訴到底。」她相信司法一定會還她清白。
對李慶安被判刑,李慶安胞兄、藍委李慶華不在國內,父親李煥因病住在榮總,無法獲得回應。
李慶安於一九八四年隨夫婿遷居美國,一九九一年取得美國籍後返台,在一九九四年當選第七屆台北市市議員,領取兩千兩百六十八萬餘元。一九九九年當選第四屆立委,後來連任第五、六屆立委;在三屆十二年立委生涯中,共領取八千零九萬餘元。前年二月又連任第七屆立委。

不構成貪污詐財重罪

   李慶安昨用書面聲明強調一定上訴到底。

李慶安昨用書面聲明強調一定上訴到底。

李 慶安前年三月被《壹週刊》踢爆有雙重國籍,李慶安卻始終嘴硬否認,堅稱絕無犯意,只是在國籍的認知上有誤。但法院根據李慶安二○○五年在美國報稅紀錄、二 ○○九領取美國公民才能領的刺激經濟方案美金支票折合台幣約兩萬元、AIT(美國在台協會)回函,以及台灣駐美代表處電報證實全體立委中只有李慶安具雙重 國籍等事證,認定她早在一九九一年領有美國護照,從未放棄美國籍,卻心存僥倖欺瞞國人,在民代就職後填寫個人資料有無其他國籍欄位時,兩次故意空白、兩次 填「無」。
合議庭指出,雖然市議會和立院沒盡到查明義務也有疏失,李慶安不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但「國籍象徵公職人員對國家的忠誠,李卻利用這種消極隱匿、積極欺罔的方式就任公職並領公費,比貪污還嚴重。」
對 於法院認為李慶安行為「比貪污還嚴重」,卻為何不用刑期七年以上的貪污罪判刑?合議庭表示,李四次當選民代都「自始無效」,因此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 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也沒有追繳貪污所得問題,只能以最重可處五年徒刑的詐欺取財判刑。昨判決並以詐領薪資可能早已花完等理由,未宣告沒收李不法所得。
北市議會昨表示,先前已發函向李慶安催討薪資,李拒絕償還,並提訴願中。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則說,待三審定讞後立院才會「依法行政」。

陳師孟:還想要再賴

   雙重國籍案爆發後各界撻伐不斷,要求李慶安吐還薪資。資料照片

雙重國籍案爆發後各界撻伐不斷,要求李慶安吐還薪資。資料照片

針對北院昨宣判,李慶安的鄰居說:「政府應追討李慶安的薪水,成功後拿來發消費券。」曾遭李慶安質疑雙重國籍的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師孟痛批李要上訴,「非常不可取,還想要再賴。」藍委吳育昇說,李平日確有問政,判她詐欺罪並不公平。

判決未宣告沒收 李慶安薪資理由

◎《刑法》規定「得」沒收犯罪所得,而非「應」沒收,法官有裁量權
◎詐領薪資可能已花用完畢,無法沒收不存在的東西
◎無論總統或基層公務員,確定當選無效或不得任用,依法都不必追討薪俸,民意代表雖無法律規定,但基於平等原則,也不必追討

追討詐領薪資管道

◎立院及台北市議會提行政救濟撤銷薪俸,函請李慶安繳回詐領薪資
◎立院及台北市議會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簿

◎2008/03/12
李慶安遭《壹週刊》踢爆有美國籍,但她說任公職後美籍已喪失。
◎2009/01/05
台北地檢署分案辦李涉嫌詐欺等罪,將她限制出境。李隨即辭立委。
◎2009/02/06
中選會宣布李當選北市議員及第4、5、6屆立委無效。
◎2009/09/16
北檢依詐欺等罪起訴李。
◎2009/10/26
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李堅稱無詐欺犯意。
◎2010/02/04
北院認李犯4詐欺罪,判刑4年,因《減刑條例》減為合併執行2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李慶安 (51歲)

◎婚姻:已婚,育有一子一女◎學歷:政大新聞系畢業、美國馬里蘭大學傳播碩士◎經歷:華視新聞主播、台北市議員、立法委員◎家庭:父親李煥為國民黨黨國大老、行政院前院長;大哥李慶中曾任環保署副署長,因被查出參加甲等特考舞弊請辭;二哥李慶華為現任立委;姊姊李慶珠曾任僑委會處長,被查出參加甲等特考的論文抄襲,註銷公務員資格◎財產:2009年3月立委任內 最後一次財產申報如下˙土地:美國2筆、台灣1筆˙建物:美國2筆、台灣3筆˙存款:790萬餘元˙股票:204萬餘元˙基金:3557萬元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監察院


 

李慶安判刑2年

隱匿美籍 詐領億元 法官斥「比貪污嚴重」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李慶安隱匿雙重國籍擔任北市議員及立委,被法官用4個詐欺罪判刑2年。資料照片

喧騰近兩年的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昨一審宣判,李慶安因刻意隱匿擁有美國籍的事實,欺騙國人詐領一屆台北市議員、三屆立委的薪資、助理費等共達1億277萬餘元,依4個詐欺罪判有期徒刑2年,判決並認定李慶安4次當選都「自始無效」。

合 議庭法官在審理時認定李慶安明知還有美國國籍,卻一再狡辯早已喪失美籍,審判長陳興邦怒斥:「國籍問題象徵對國家的忠誠度,李慶安違背這個忠誠義務,比貪 污還嚴重。」合議庭並在判決書中嚴厲批評李慶安不誠實:「心存僥倖、欺瞞國人時間長久,且犯罪被舉發後,未能誠實以對。」


 

北市議會追討薪資 立院沒動作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態度迥異
台 北地院昨對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作出判決,卻未宣告要沒收她詐得的上億元薪資,由於她在美、台有多筆房產和存款等,立法院及台北市議會應如何追討人民血汗錢? 律師方伯勳表示,法官應沒收不法所得較妥適,被害機關才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在三個月內向執行機關聲請返還,否則即得打民事官司,透過假扣押、三審定 讞等程序解決,只不過後者曠日廢時。

李拒還錢提起訴願

台北市議會秘書長王金德昨表示,中選會去年撤銷李慶安市議員當選資格後,市議會去年十一月即發文向她追討議員任內二千二百六十八萬餘元薪資,但她拒絕返還,並提訴願,目前由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審理中,她若訴願失敗須返還薪資,「議會該討回的一定討回。」另外,立院是否會追討李慶安在立委任內的八千多萬元薪資?立院秘書長林錫山說,李慶安仍可上訴,等官司三審確定後才會追討。審判長陳興邦昨未宣告沒收李慶安不法所得,他解釋:「李慶安任職期間所得可能已不存在,而上至總統,下至基層公務員,因雙重國籍等瑕疵確定當選無效或撤職時,都不必返還薪俸,基於平等原則,中階民代也不必返還。」他認為,立院及市議會要追討薪資,只能提出民事官司。綜合報導


 

李辭立委後 仍參與地方社交

2010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李慶安出身政治世家,父親李煥(中)當過行政院長,其兄李慶華(右)是現任立委。
《壹週刊》

人物追蹤
李 慶安出身政治世家,父親李煥是國民黨黨國大老,母親潘香凝是資深國大代表。李慶安曾任記者、主播,因此對新聞及政治的敏銳度很高;從政後,她以清新的形象 和便給口才成為媒體寵兒,長年在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問政表現也頗獲好評,因此曾被民間社團評鑑為第一名的優質立委,選舉也總在選區拿第一,她一度更被 視為台北市長的熱門人選,是耀眼的政治明星。

但捧得越高、摔得越重,李慶安在誤指衛生署前署長涂醒哲的「舔耳案」中搞了大烏龍,重跌一跤後,前年三月被《壹週刊》踢爆有美國籍後,更是一路硬拗狡辯,一錯再錯,終於自毀大好前程。

定期上教會做禮拜

前年三月,《壹週刊》踢爆李慶安有美國籍,她一開始就否認,直到美方來函證實她確有美國籍後,眼見大勢已去,才在去年一月請辭立委。去年二月,中選會收到美方確認李慶安有美國籍的函件,註銷她十四年公職身分。
李慶安友人說,失去公職身分的李慶安平日生活單純、深居簡出,沒事就在家閱讀書籍與資料,定期上教會做禮拜。
李慶安的父親、總統府資政李煥年事已高,身體欠安,常往榮總跑,李煥身體不適住院時,李慶安會去照顧父親,還會幫父親捏腳。
李慶安在北市大安區深耕十多年,辭立委後並沒和外界斷絕聯繫,逢年過節還是會致電友人祝賀,地方里長或團體辦活動以及最近的尾牙聚餐,也還是會打電話邀她出席,李慶安會視情況到場,沒有因為官司而整天躲在家裡不出門。
記者羅暐智


 

雙重國籍四詐欺 李慶安判兩年

  • 2010-02-05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立委李慶安(見圖,本報資料照片/陳信翰攝)

 前立委李慶安(見圖,本報資料照片/陳信翰攝)

影音》追討李慶安欠薪 王金平:依法辦理

影音》追討李慶安欠薪 王金平:依法辦理

     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院四日宣判,合議庭認定她在一任台北市議員、三任立委任內,刻意欺罔、隱匿另有美國籍,詐領一億零兩百七十七萬多元民代薪資,依四個詐欺罪,判處李慶安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另告發未起訴的第七屆立委任期也涉詐欺,由檢方另行偵辦。

     到庭聆判的李慶安律師莊秀銘說,李慶安自始都沒有詐欺的犯意,任民代期間問政認真,還曾被推選為最佳的國會議員,對一審法官的認事用法,認為有所違誤,會上訴尋求救濟。

     至於李慶安被認定詐領的薪資應如何處理?法界人士指出,只有涉貪汙、洗錢等罪,才會被追繳犯罪所得,涉詐欺罪的李慶安是否要償還民代薪 資,應由台北市議會和立法院在判決有罪確定後決定。惟在李確有執行民代職權、參與法案表決,並曾給付助理薪資下,追償與否變得複雜。

     前年三月,立委賴清德等人向北檢告發她涉及偽造文書及貪汙罪,檢方當初以連續犯、接續犯起訴李慶安,並認定她基於概括犯意,起訴一個詐欺 罪。法官審理後,認為她就任北市議員、第四、五、六屆立委,每任都須單獨宣誓就職,且參選並不一定保證當選,應以民代屆期切割,故認定犯罪是單一犯意,成 立四個詐欺罪。

     判決理由指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民代宣誓就職前,未放棄外國國籍,應視為當選無效。李慶安八十三年當選北市議員;八十八和九十一年 當選第四、五屆立委均視為當選無效。加上後來修正的國籍法第廿條第一項規定,李任職市議員和第四到六屆立委,也屬任職無效,在自始無效下,李並未取得公務 員身分,故不適用貪汙罪。

     判決理由指出,審酌李慶安本來就不想放棄美國國籍,心存僥倖,欺瞞國人時間長久,犯罪被舉發後,未能誠實以對,審理中又沒有返還詐得款項 之舉,以及審理中的犯後態度,及所為對國家所生危害的程度等情節,分就所犯四個詐欺罪,各判刑一年;前三個詐欺罪符合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各減刑為 六月,四罪刑度合併執行兩年徒刑。

     至於李當選第七屆立委,就職前未開始辦理喪失外國籍程序,仍就職領取相關費用,也涉嫌詐欺犯行,因並未起訴,也經檢察官當庭確認,該部分將由檢察官依法偵辦。


 

追李慶安薪資?王金平:依法處理 不顧情誼

  • 2010-02-05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程平】
影音》追討李慶安欠薪 王金平:依法辦理

影音》追討李慶安欠薪 王金平:依法辦理

    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昨天一審遭台北地院判刑二年,至於李慶案在三屆立委任期內的薪資是否要追討,立法院長王金平說,目前這起案件在民事部份,法院都還沒有處理,因此是否追討,還要等判刑確定後再依法處理,而且無法兼顧同事情誼。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遭一審法官認定詐欺,還判刑二年,綠營認為,李慶安在三屆立委任期中共計領取的八千多萬薪資,立法院必須追討,不過立 法院長王金平5號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由於目前法院的判決只是針對刑事而非民事,因此是否要追討李慶安的薪資,還要等判決確定後,再依法處理。

    只是李慶安擔任立委多年,問政評價也不錯,有沒有可能站在情的角度,立法院就不追討李慶安的薪資,王金平說,只要是依法就很能兼顧情誼。

    >依照立法院法制局的解釋,李慶安的詐欺罪名如果最後被法院宣告成立,法院在裁定時可同時同宣告沒收李慶安在擔任公職期間的所得,如果法院沒有做這樣的宣告,才會由薪資經管單位立法院,對李慶安提出民事上的侵權訴訟,請求返還薪資。


 

李慶安:上訴到底 從事公益累積能量

  • 2010-02-05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林如昕/台北報導】

      前立委李慶安四日透過律師發表書面聲明,對審判結果感到非常遺憾,她強調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犯內亂、外患、貪汙、賄選等罪,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後解 職,解職前的職務行為效力都不受影響,依法領取的薪資也被認定合法所得,為何法官對她的情況就有差別待遇?一定會上訴到底。

     至於李慶安在立委職務期間的薪資,立法院祕書長林錫山表示,追討薪資必須等到司法定讞,確定詐欺罪,才會依法追討。

     李慶安這段時間還參加公益活動,也沒有停止選民服務,友人表示,累積將來的能量,「只要過了司法這一關,還是有復出的可能。」

     李慶安昨日下午知悉有罪判決後,委由辯護律師莊秀銘發表事先準備好的書面聲明。對於雙重國籍問題引起的爭議,李慶安說,她感到非常抱歉, 但她確實從未有不法詐取薪水的念頭,這麼多年,她的助理們辛苦認真的工作,他們的待遇也絕對不是不法所得,法官判她詐欺,與事實不符,也於法無據,她一定 會上訴到底。

     李慶安不平地說,不論依選罷法,還是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具雙重國籍,雖經解職,都不影響職務上的行為,依法領取的各項費 用,亦被認定是合法所得,為什麼法官可認定民選公職人員如具雙重國籍,公職身分自始無效,甚至依法領取的費用被認定是犯罪所得?如此差別待遇的法律依據何 在?

     在檢方起訴李慶安時,立院法制局曾分析,若法院裁判沒收李慶安擔任公職期間的所得,就不需立院追討,但若詐欺罪定讞,法院沒有裁定沒收所得,可由立院提出民事侵權訴訟,要求她返還立委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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