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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13/大陸新聞           2010/01/20
中國首位最高法院副院長 涉貪判無期
【李文輝/綜合報導】 
  中共建政以來,級別最高的司法官員貪瀆案,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 民法院審結,最高人民法院前任副院長黃松有,因不法所得逾五百一 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十九日宣判,貪汙罪十五年有期徒刑、沒收 財產五十萬;受賄罪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 
  黃松有雖不是中共建政以來涉貪最高級別官員,但作為涉貪級別最 高的司法官員,仍讓此案震驚海內外。此外,在調查期間,還發現另 有四名最高法院法官與黃一同涉案,牽連甚廣。 
  級別最高司法官貪瀆案 從嚴懲處 
  全案黃松有委任母校西南政法大學校長龍宗智、北京康達律師事務 所律師高子程為他辯護,聆判後,黃松有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其辯 護律師表示將與被告研究後,決定是否上訴。 
  ○八年十月十五日,黃松有因嚴重違反黨紀、涉嫌犯罪,遭中共中 紀委調查,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開除黨籍;又依《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於同年月廿八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開除最高 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等公職,移送檢察院提起 公訴。 
  判決指出,黃松有於○五到○八年擔任最高法院副院長期間,涉嫌 利用職務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於審判、執行時,為廣東律 師陳卓倫等五人,謀取利益,先後收賄達三百九十多萬元,構成受賄 罪。 
  不法所得逾500萬人民幣 沒收財產 
  之前,九七年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 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單位公款三○八萬元,黃分得一百廿萬元,構成 貪汙罪。 
  判決指出,案發後,黃松有主動坦承部分調查前未發現的犯罪事實 、認罪悔罪、並追繳大部贓款,兩案共五百七十八萬元,雖可酌定從 輕處罰,但身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進行權錢交易、收 受巨額賄賂,社會影響惡劣,仍應依法從嚴懲處。 
  黃松有是汕頭首位中國「大法官」,在大陸司法界頗為出名,取得 法學博士仕途更一路順遂,○二年十二月,就以四十五歲的年齡出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當時被視為大陸司法界明日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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