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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賠無望/柯芳澤:再心酸也過去了
【聯合報╱記者 王文玲】
2010.01.30 03:53 am
 

「釋憲為他人造福,我豈不變成菩薩?」「司法正在改變,我的所得是無形的」,柯芳澤昨天乍聽冤賠又無望,先有無限感嘆,隨後又為司法制度已有進步感到安慰,心情起伏,正如他卅年來與官司相處的滋味。

耐人尋味的是,一銀押匯案同案被告林泰治,當初也聲請冤賠,獲償五百餘萬元。柯芳澤說,不了解為什麼他們與林泰治「同案不同命」?

柯芳澤說,林泰治讓銀行損失二億多,聲請冤賠十八天就獲償,他沒讓國庫損失一毛錢,前了花了近卅年打官司,到現在不能為自己獲得一點補償,感慨萬千。

柯芳澤說,他聲請的冤賠金近五百萬元,張國隆約七百五十萬元,他不是為爭一口氣,而是這本來就是他應該得的;否則卅年光陰,豈不成「犧牲打」?他不懂,為什麼大法官說冤賠法違憲,他們卻不能再聲請賠償。

雖然感嘆,但柯芳澤不激動。他說,從四十歲打官司至今,已是七十歲的老人,再怎麼樣的心酸也都過去了。面對釋憲的結果,他會想,至少修法後,其他人可以受惠,「造許多陰德,也算好事一樁」。

柯芳澤說,起碼司法有向前推進,命運好像安排他這顆棋子促成這些,他感謝大法官作出違憲解釋;雖然他自己沒得到任何補償,但司法正在改變,他個人遭遇是私人小事,所得是無形的。

打了卅年官司,釋憲後冤賠這條路也斷了,還會有其他司法動作嗎?「還有路嗎?」柯芳澤給了這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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