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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魚不關火釀火警 男子判處拘五十九天

  • 2010-01-28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HJG】

    台北縣一名蔡姓男子在住處廚房用瓦斯爐煎魚,卻沒有注意爐火還沒熄滅,就擅自離開,導致留有油漬的平底鍋遭空燒後起火燃燒,火勢蔓延到鄰居住宅,還好沒有釀成人命,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五十九天。

    六十七歲蔡姓男子去年六月間在台北縣新店市安康路的住處廚房內,使用瓦斯爐煎魚,竟疏忽沒有注意熄滅爐火,貿然離開廚房,導致留有油漬的平底鍋持續遭空燒後起火燃燒,火勢蔓延到鄰居房屋,被告房子遭波及外,猛烈火勢也波及到隔壁的兩位住戶,還好沒有造成重大傷亡。

    台北地院審理,被告鄰居的房子遭火勢波及,還好只在三樓,天花板部分遭燻黑,天花板內的冷氣電線遭燒毀,裝置在屋外冷氣主機馬達、出風口受損,房子其他部分都還算完好,房屋局部受損,沒有喪失遮風避雨正常居住的主要效用,還沒有達燒毀程度。

    法官認為被告沒有接受教育、智慮淺薄,因一時疏忽,才導致危害,還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也和告訴人達成和解,犯後坦承犯行並深知悔悟,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五十九天,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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