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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非法打工 北市輔導取證免罰錢
大學線上 2009/12/30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頒布行政命令「僑生免罰」,明年元旦起,在北市工讀的華裔僑生,若被發現工作無工作許可證將免付罰鍰,改用輔導方式協助學生辦理許可證。但陸生和港澳生不在適用範圍。
【政大大學線上/記者李玟靜報導】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頒布行政命令「僑生免罰」,明年元旦起,在北市工讀的華裔僑生,若被發現工作無工作許可證將免付罰鍰,改用輔導方式協助學生辦理許可證。但陸生和港澳生不在適用範圍。

僑生和港澳生若要在台打工,皆須申請許可證,僑生申請許可證須就讀學校同意、附上在台就學最近一學期的成績證明及新台幣一百元,透過學校集體辦理或自行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證期限為六個月,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多十六小時。若無工作證即打工,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得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 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僑生定義為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至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 之華裔學生。就讀醫學、牙醫及中醫系者,其連續居留上限則為八年以上。但「海外」認定不包含大陸、香港及澳門等地區學生,未來若開放陸生來台,依「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陸生亦不在此行政命令適用範圍。

政治大學土耳其語文系香港籍僑生謝秀玲表示,校內打工不需許可證,若選擇校外打工就需要,她認為港澳生也是僑生,應要和其他僑生享有一樣的福利,北市府不應在僑生身份上做分類。

中正大學心理系澳門籍僑生廖小麗表示,這個法令對於僑生有很大的幫助,有時僑生沒有許可證,是不知道該去哪裡或如何申請。她也希望這個命令可擴及全台和港澳生,讓更多僑生受惠。

北市勞工局副局長張基煜表示,去年十二月曾發現有僑生無許可證違法打工,又因本身護照有問題,無法遣送回國。當時雖對該生進行處分,但勞工 局考慮僑生處境後,決定放寬執法,頒布「僑生免罰」的行政命令,唯獨不包含大陸、港澳僑生。他表示,不包含港澳生並非勞工局歧視,而是港澳生問題較小,不 像滇緬僑生會有身分認定的問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綜合規劃組副組長陳瑞嘉表示,北市勞工局的做法,勞委會不會干涉,但是僑生違法情形依然存在,勞委會會依此認 定僑生之後是否需遣送回國或未來能否繼續在台工讀。他表示,比起北市作法,他較希望各縣市宣導僑生申請許可證,畢竟沒有太多條件限制,僑生也無須擔心觸 法。

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扣除港澳生後,九十七學年度台灣大專院校在學僑生總人數,共六千七百五十二人,其中以馬來西亞、緬甸、印尼、泰國等國為主,佔全部的百分之八十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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