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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官司敗訴 竟強拆民宅
老夫婦痛罵「鴨霸」律師:可聲請國賠
2009年10月20日
【羅 國甫╱台北報導】政府太鴨霸(台語,意指蠻橫)了!台北縣一對老夫妻花了畢生積蓄五百多萬元,整建鶯歌老街一棟房子,未料,房屋快完工時,縣府竟以鎮公所 發的「新建」建照錯誤,要拆他的房子;老夫妻不服打官司,連高等行政法院都判他勝訴,但縣府仍在本月初強行拆除,老夫妻心痛大罵:「哪有這款鴨霸政府,官 司連連打輸,竟還強拆民房!」

欺人太甚一德律師事務所辛武律師指出,台北縣政府在高等行政法院已敗訴,理當這張建照就是有效的,再去強制拆屋顯然是違法,屋主要尋求救濟管道,建議先到警察機關報案控告縣政府毀損,並準備打國賠官司。
律師王耀德也表示,屋主當初領得鎮公所核發的新建照按圖施工,這是基於人民對政府信賴保護原則,政府不應事後發覺錯誤,再將這錯誤歸咎於屋主。

屋主「好像被整」世居鶯歌鎮的男子張文熙(五十七歲),七年前以五百多萬元購買鶯歌老街、重慶街上約三十坪的土地與樓高二層的房屋,因屬舊建築,他向鎮公所申請就地整建,兩個月後建照獲准,他根據核發的建照建為三層樓建築。
但縣政府工務局事後勘查,認為鎮公所僅能核發「增建」或「改建」的建物,認為鎮公所核發的「新建」建照超出鎮公所的權責,而認定無效,要張文熙立即停工,並列入違建拆除。
張文熙和妻子施珠難以置信地說:「居然有這麼離譜的事!」兩年前,他們向台北縣政府訴願委員會訴願,官司一路打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三月中,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即使鎮公所核發使用執照錯誤,但該業務由縣政府授權,所以不能因此而撤銷建照,而判決屋主夫妻勝訴。
張文熙說,勝訴後,事件並未就此結束,縣政府仍認應該要拆房子,並找他與鶯歌鎮公所要進行三方協商,不過他們夫妻因不滿而未出席,沒想到,月初縣政府竟然就把他的房子圍起來,然後強行拆除,「這款政府,太鴨霸了!」
張文熙說,房屋合法改建,縣政府漠視又曲解高院判決逕行拆屋,「感覺自己好像被整!」
對此,台北縣政府代工務局長柳宏典回應說,縣政府敗訴後,也根據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先撤銷了屋主的這張建照,並與屋主商談賠償事宜,由於建築已認定實質違建,縣府給地主一段時間自行拆除不成下,依法可在訴願期間逕行拆除。

民代籲嚴懲官員張文熙的辯護律師呂丹琪則痛批北縣府:「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寫得很清楚,台北縣政府主張本件建照核發係無效的行政處分顯無理由,張文熙的建照是有效的,哪有政府漠視高院判決後又曲解法律見解?真不知道縣政府的法學素養在哪?」
縣議員陳啟能批評,縣政府這樣離譜的疏失,屋主即可聲請國賠,而且縣政府要嚴格懲處失職的官員。

政府鴨霸拆屋事件簿2006/02
屋主張文熙向鶯歌鎮公所申請建照
2006/04
鶯歌鎮公所核發新建執照
2006/09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認定是違建,寄發拆除通知書
2007/12
屋主不服提起訴願
2009/03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北縣政府要撤銷處分
2009/06
鶯歌鎮公所找屋主協商,屋主未出席會議
2009/07
工務局撤銷該地就地整建建造執照
2009/08
拆除大隊重新開立違建認定通知書通知屋主
2009/10
拆除大隊現場進行拆除
資料來源:台北縣工務局

建照有疑義救濟管道˙不服縣屬機關處分,可向縣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
˙不服縣府訴願決定,可至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及訴願判決有利政府單位仍執意執行拆屋,可至監察院陳情
˙拆屋現場拍照存證,保留證據並至警方報案控告政府毀損
資料來源:呂丹琪律師


「為棺材本和政府對抗」
2009年10月20日
忿忿不平
世居鶯歌的張文熙,高中電子科畢業後就在鶯歌做陶瓷,夫妻兩人省吃儉用存了五百多萬元,七年前向銀行貸款,從朋友手中買到這棟房子,原本打算租給別人開店面,以為晚年生活可以不用靠子女供養,當個安穩的包租公、包租婆,沒想到房子整建好就被停工,現在更面臨被拆除厄運。

屋主妻暴瘦10公斤縣政府、鎮公所近年不斷將訴願與裁判的公文送到家中,讓張文熙不勝其擾,他氣得痛斥說:「在晚年還得和鴨霸政府拼,每次一聽到郵差送公文的摩托車聲就精神緊張怕接到壞消息的公文,這段期間老婆都暴瘦了十多公斤。」
前年張文熙訴願獲勝後,他再打行政法院訴訟,他的一名老友也義憤填膺地幫他找律師,張文熙不想讓念大學的三名子女擔心,「一對老夫妻現在為了棺材本和政府對抗。」
張文熙不滿表示:「這段期間縣政府不斷在談拆房子願賠償的事,但如果公務人員沒有錯,為什麼要賠償我!」他認為,打官司打到高等行政法院都羸了,「縣政府卻還使用奧步(台語,指下流手段),把我畢生積蓄付諸流水,讓人最無法接受。」
記者羅國甫

屋主妻暴瘦10公斤縣政府、鎮公所近年不斷將訴願與裁判的公文送到家中,讓張文熙不勝其擾,他氣得痛斥說:「在晚年還得和鴨霸政府拼,每次一聽到郵差送公文的摩托車聲就精神緊張怕接到壞消息的公文,這段期間老婆都暴瘦了十多公斤。」
前年張文熙訴願獲勝後,他再打行政法院訴訟,他的一名老友也義憤填膺地幫他找律師,張文熙不想讓念大學的三名子女擔心,「一對老夫妻現在為了棺材本和政府對抗。」
張文熙不滿表示:「這段期間縣政府不斷在談拆房子願賠償的事,但如果公務人員沒有錯,為什麼要賠償我!」他認為,打官司打到高等行政法院都羸了,「縣政府卻還使用奧步(台語,指下流手段),把我畢生積蓄付諸流水,讓人最無法接受。」
記者羅國甫

屋主妻暴瘦10公斤縣政府、鎮公所近年不斷將訴願與裁判的公文送到家中,讓張文熙不勝其擾,他氣得痛斥說:「在晚年還得和鴨霸政府拼,每次一聽到郵差送公文的摩托車聲就精神緊張怕接到壞消息的公文,這段期間老婆都暴瘦了十多公斤。」
前年張文熙訴願獲勝後,他再打行政法院訴訟,他的一名老友也義憤填膺地幫他找律師,張文熙不想讓念大學的三名子女擔心,「一對老夫妻現在為了棺材本和政府對抗。」
張文熙不滿表示:「這段期間縣政府不斷在談拆房子願賠償的事,但如果公務人員沒有錯,為什麼要賠償我!」他認為,打官司打到高等行政法院都羸了,「縣政府卻還使用奧步(台語,指下流手段),把我畢生積蓄付諸流水,讓人最無法接受。」
記者羅國甫


律師:未談妥賠償 不應強拆
2009年10月20日
專家看法
由於此案糾結著政府造成的烏龍、與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到底該如何善後?幾名訪受訪律師認為,除非對公共安全有重大危害,否則在徵收或賠償條件談妥前,台北縣政府不應該蒙著頭硬幹強拆。

無重大危害不應急拆依現行法令規定,違章建築都應立即拆除,但礙於拆除人力不足,除了妨礙都市計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或市容觀瞻等具有急迫性外,舊有違建才會列入緊急拆除。
廖芳萱律師表示,以此案來看,屋主是舊屋整建,位於舊街道路旁,看不出來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而且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定建照是有效的,台北縣政府的做法離譜,應採徵收的方式和屋主協調取得土地。
律師林石猛也說,屋主的違建在縣政府的認定是「重建」而非整建,縣政府以當初建照發錯了進行撤銷,但不能忽視當初是屋主合法領得的建照,縣政府要負擔起屋主因「合法行為損失的賠償責任」,要和屋主商談賠償事宜。
林石猛說,依訴願法規定,行政處分執行不因訴願而停止,在法理上縣政府是可以先拆房子的,不過,政府機關應考慮人民感受,貿然拆除房屋只會引起人民的不滿。
記者羅國甫

無重大危害不應急拆依現行法令規定,違章建築都應立即拆除,但礙於拆除人力不足,除了妨礙都市計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或市容觀瞻等具有急迫性外,舊有違建才會列入緊急拆除。
廖芳萱律師表示,以此案來看,屋主是舊屋整建,位於舊街道路旁,看不出來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而且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定建照是有效的,台北縣政府的做法離譜,應採徵收的方式和屋主協調取得土地。
律師林石猛也說,屋主的違建在縣政府的認定是「重建」而非整建,縣政府以當初建照發錯了進行撤銷,但不能忽視當初是屋主合法領得的建照,縣政府要負擔起屋主因「合法行為損失的賠償責任」,要和屋主商談賠償事宜。
林石猛說,依訴願法規定,行政處分執行不因訴願而停止,在法理上縣政府是可以先拆房子的,不過,政府機關應考慮人民感受,貿然拆除房屋只會引起人民的不滿。
記者羅國甫

無重大危害不應急拆依現行法令規定,違章建築都應立即拆除,但礙於拆除人力不足,除了妨礙都市計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或市容觀瞻等具有急迫性外,舊有違建才會列入緊急拆除。
廖芳萱律師表示,以此案來看,屋主是舊屋整建,位於舊街道路旁,看不出來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而且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定建照是有效的,台北縣政府的做法離譜,應採徵收的方式和屋主協調取得土地。
律師林石猛也說,屋主的違建在縣政府的認定是「重建」而非整建,縣政府以當初建照發錯了進行撤銷,但不能忽視當初是屋主合法領得的建照,縣政府要負擔起屋主因「合法行為損失的賠償責任」,要和屋主商談賠償事宜。
林石猛說,依訴願法規定,行政處分執行不因訴願而停止,在法理上縣政府是可以先拆房子的,不過,政府機關應考慮人民感受,貿然拆除房屋只會引起人民的不滿。
記者羅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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