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習淨空硬闖 男抗罰敗訴
2009年10月20日
【許 淑惠╱台中報導】台中縣男子陳義去年九月在萬安演習時強行過馬路,警員將他帶往路邊,他大聲叫囂抗拒,被依妨害公務罪緩起訴,檢方命其捐款二萬元,但警方 另以演習不服從指示,依違反《民防法》罰款三萬元;陳男認為一罪二罰,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行政罰與緩起訴不牴觸,判他敗訴。

辯上街看總統六十四歲的陳義辯稱,當天他到市場買完水果,沒聽到演習警報,以為大官或總統要來,上前看熱鬧,後來三名警員把他壓在地下,他以為警員叫他跪下才抗拒。
警 方作證反駁說,陳男當時進市場買水果,就告訴他不得再出來,他卻故意拿水果走出街上,應訊時還說:「這是什麼時代了,還在防空演習!」顯然故意觸法。法官 認為,演習警報長達一百一十五秒,陳男稱不知演習難以採信,雖然《行政罰法》規定,行為同時觸犯刑罰與行政罰,若被判刑確定,就只能以刑罰處分,但這不包 括被緩起訴、獲判無罪等情形。

辯上街看總統六十四歲的陳義辯稱,當天他到市場買完水果,沒聽到演習警報,以為大官或總統要來,上前看熱鬧,後來三名警員把他壓在地下,他以為警員叫他跪下才抗拒。
警 方作證反駁說,陳男當時進市場買水果,就告訴他不得再出來,他卻故意拿水果走出街上,應訊時還說:「這是什麼時代了,還在防空演習!」顯然故意觸法。法官 認為,演習警報長達一百一十五秒,陳男稱不知演習難以採信,雖然《行政罰法》規定,行為同時觸犯刑罰與行政罰,若被判刑確定,就只能以刑罰處分,但這不包 括被緩起訴、獲判無罪等情形。

辯上街看總統六十四歲的陳義辯稱,當天他到市場買完水果,沒聽到演習警報,以為大官或總統要來,上前看熱鬧,後來三名警員把他壓在地下,他以為警員叫他跪下才抗拒。
警 方作證反駁說,陳男當時進市場買水果,就告訴他不得再出來,他卻故意拿水果走出街上,應訊時還說:「這是什麼時代了,還在防空演習!」顯然故意觸法。法官 認為,演習警報長達一百一十五秒,陳男稱不知演習難以採信,雖然《行政罰法》規定,行為同時觸犯刑罰與行政罰,若被判刑確定,就只能以刑罰處分,但這不包 括被緩起訴、獲判無罪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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