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獲緩起訴 罰義診120小時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陳姓醫師涉嫌向健保局詐領10多萬元診察、檢驗費與藥費被查獲,苗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緩起訴處分1年,但要求他向聯合勸募協會支付20萬元,還要到苗栗看守所為收容人義診120個小時。

詐領診察、檢驗費

苗栗檢方調查,陳姓醫師並非眼科專科醫師,在1項由衛生所辦理的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篩檢活動中,以某眼科醫師的名義,偽造不實的醫令清單共46份,並在診治醫師欄位打上這名眼科醫師的姓名,向健保局詐領診察費1萬2570元。

檢方又查出,陳姓醫師多次利用民眾看診機會,自行在電腦上輸入不實的血液檢查項目,實際並未開立檢驗單,民眾也未接受抽血檢驗。陳姓醫師透過不知情的員工,將不實檢驗資料上傳健保局,申請檢驗費用。

其中血液及體液葡萄糖檢驗申報,每件50元,有1140件無病歷紀錄;醣化血紅素檢驗申報,每件200元,有207件無病歷紀錄,總計向健保局詐領9萬8400元。

陳姓醫師另涉嫌明知民眾持他人健保卡掛號看診,卻輸入不實的就診紀錄、病名到診療系統,並釋出不實的處方箋,向健保局詐領相關的診察費、藥費。

至苗栗看守所服務

陳姓醫師坦承犯案,檢察官給予自新機會,緩起訴1年,但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經考量苗栗看守所收容的受刑人或因案羈押的被告就醫不便,指定他到苗栗看守所義診,服務鐵窗內的被收容人。


緩起訴義務勞務 依專長選擇多

●檢察官對於初犯、情節輕微、刑度不重且犯後態度良好的被告緩起訴處分,通常都會附帶要求履行一些事項,如果沒有遵守,將被撤銷緩起訴,並重新偵查、起訴。

苗檢主任觀護人李孟珍說,這些被要求履行的事項,從捐助公益團體緩起訴處分金、罰寫悔過書、向當事人道歉到服義務勞務,相當多樣化。其中服義務勞務,時間從40小時到240小時不等,由檢察官裁定,還可分期執行,在1到3年內做滿時數。

苗 檢觀護人室與35個機關、公益團體合作,儘量依被告的專長與意願安排服務單位。如讓有烹飪專長的被告,指導學生做點心;派音樂玩家到偏遠國小教合唱團唱 歌;請水電工去修理校園水電設施、油漆工粉刷教室。漁民則被分配淨灘與舉辦牽罟活動;大學生為創世基金會的清寒植物人讀信與讀報;美髮師為弱勢家庭義剪 等。(記者傅潮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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