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發補償費逾300萬 高市勝訴追款

高市府地政處10餘年前辦理大學徵收土地,誤發行道樹補償費3百多萬元。(記者童涵旎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府地政處10餘年前辦理大學徵收土地,誤發行道樹補償費3百多萬元,至今只要回上百萬元,其餘210萬元,靠打行政官司追討,法院判決被告林漢平應償還這筆錢。

據了解,85年間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大學區段徵收,因誤認楠梓區德正路兩旁種植的行道樹,屬楠梓區藍田社區所有,而發放補償費323萬(黑板樹140株,單價23000元;榕樹1株,單價16500元)予該社區發展協會,並由理事長林漢平代表簽領。

地 政處後來發現行道樹中的黑板樹(左圖,記者童涵旎攝),為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編列公務預算經費所種植,屬公有財產,不用辦理補償,要求被告償還被拒後,函送 高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林承諾願自94年1月25日起,以每月為1期,分36期繳回上開補償費,但至今尚餘210萬未繳納。

被告則辯稱,原告請求返還補償費,已超過5年期限,請求權時效已消滅。又說,補償費是由藍田社區發展協會領取,他僅代表協會執行業務,其個人並非領取人,拒絕負擔這筆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被告林漢平既然與執行處協商,承諾負責償還,但到95年2月22日,共分期繳納110萬元後便中止,原告對林的請求權時效,應自隔天重新起算,至今尚未逾5年,判決地政處勝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