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封條 把前女友掃地出門

楊男將高女家當搬出,換上新鎖,並在鐵門貼上「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封籤」,一旁貼附警徽紅紙「屋主已向本局備案,如強行破壞進入,將觸犯刑法第354條規定之一般毀損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屆時必追究民、刑事法律責任,絕不寬貸,希勿自誤」。(記者黃旭磊翻攝)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高雄市楊姓男子為了趕前女友搬家,竟異想天開,涉嫌偽造「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封籤」封條貼在大門口,被警方依偽造公文書罪嫌函送。

三民二警分局調查,楊姓男子(40歲)替高姓前女友付購屋頭款30多萬元,買下平等路一處總價200多萬元大樓住宅,登記於楊男名下,2人分手後,高姓女子(39歲)自付每月1萬多元貸款已繳1年多,楊男另結新歡。

警 方調查,楊男曾要求高女搬家,高女認為「貸款都是我在繳」,拒絕搬出。本月初,楊男將高女家當搬出,換上新鎖,並在鐵門貼上「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封 籤」,一旁貼附警徽紅紙「屋主已向本局備案,如強行破壞進入,將觸犯刑法第354條規定之一般毀損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屆時必追究民、刑事法律責 任,絕不寬貸,希勿自誤」。

女子回家後發現家當全在屋外,憤而向總統府投訴檢舉,警方受理調查。警方表示,法院才能依據民法相關規定查封民宅,警察局只處理刑事部分,不可能有民事封條。這名男子可能在網路下載警徽等圖案,偽造分局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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