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還被告 上訴平反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男子沈威練為了擋路糾紛,遭覃志維追打,導致左眼窩骨折,法院一度認為兩人互毆,雖判處覃某拘役55天,但沈某也被判了拘役10天,沈某不甘左眼重傷又被判刑,上訴二審板橋地院,全案才大逆轉。

二審基於醫療鑑定,沈某左眼受傷不僅造成斜視,看任何東西,也有雙重影像的「複視」問題,未來矯正成功機率極低,考量左眼視力已毀壞,進而改依重傷害罪,重判覃某徒刑1年7個月。

至於沈威練反遭控傷害部分,法院顧及覃某只有頸、腹擦傷,手部瘀青等輕傷,並且覃某供稱,沈某沒打他,合議庭因此認為,沈某應僅屬遭受攻擊下的自我正當防衛,改判無罪。

據沈母表示,兒子在學法律的弟弟協助下,才決定上訴,受此傷害,沈威練已無法擔任原本的送貨員工作,只好轉業;另覃某面對此改判除可能須坐牢,加上多年前曾犯有殺人案,遭判刑9年確定,現正處於假釋期間,因此該案也有遭撤銷假釋再服刑的危機,已對傷害案上訴高等法院。

去年2月19日晚間9時許,沈威練前去三重市秀江街找陳姓女友,在門口談事情,適逢覃志維騎機車載著母親返家,認為沈某擋路,無法上樓,要求沈某讓路,但沈某認為沒有必要,說了一句︰「路這麼寬,借什麼過」。

覃某一聽怒火中燒,馬上回了一句「你講話很囂張」,一拳打向沈某左眼,並拳打腳踢,說自己是流氓,也用手機聯絡,叫「阿堅」等人到場,再揍了沈某一頓;訴訟中,覃某始終未供出共犯,但與沈某達成調解,賠償50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