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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酒瘋才打劫? 法官認定「莊孝維 」

羅培茲駕車逃跑時撞傷被捕。(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去年3月間,持觀光簽證來台的哥倫比亞籍嫌犯羅培茲涉嫌專挑凌晨時刻,竟在半個多小時內於北市連搶3家超商,他被逮後以酒測值達0.74,已酒醉意識不清才犯案,企圖撇清責任。

除首件搶案經一審判決8月徒刑,因羅培茲未上訴日前已確定,高等法院從超商監視錄影帶、衛生棉遮住作案轎車車牌等事證,認定他在後面兩案犯案時神智正常,其犯行嚴重危害治安,日前判他7年5月重刑,服刑完畢後,應驅逐出境;仍可上訴。

高 院判決書指出,31歲的羅培茲(VASQUEZ LOPEZ, JOHN JAIME)去年3月2日晚間和3名友人飲酒後,3月3日凌晨1時40分,竟以衛生棉遮住租來汽車前、後車牌,半個多小時內,頭戴黑色棒球帽,先駕車行搶 長安東路二段的統一超商,高喊「MONEY」,搶得2500元,接著到中山北路一段「OK」超商行搶,得款2千元。

羅培茲再轉往延平北路四段的「OK」超商行搶,蔡姓店員拿出收銀機內的300元硬幣,但羅培茲要求掀開收銀機內盒,欲拿取夾層內錢財。蔡某趁機反抗,羅培茲見狀逃跑,經蔡求救,警方獲報將駕車逃逸出車禍的羅培茲逮捕到案。

酒測值當藉口 仍重判

羅培茲被逮後,測得其酒測值達0.74,已超過公共危險罪酒測標準值0.55,他以此抗辯「從酒測結果就知道」,表示是在酒後意識不清才行搶。

但高等法院合議庭調查,被搶店員供述羅培茲作案意識清楚,身上並無酒味,也清楚收銀機下現金藏放情形,還有專挑大夜班一人店員行搶,尤其是以衛生棉遮住汽車車牌,應屬預謀作案,認定他犯案時神智完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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