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涉性侵、避重就輕 上安國小前校長 涉偽造文書起訴

胡淑娟:盡力維護學生

20090523〔記 者楊政郡、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上安國小前校長胡淑娟、前學務主任姚繼儒得知家長反映謝姓老師涉嫌性侵學童,10數天處理過程隱匿不報,媒體查詢時, 才緊急向教育處回報,且回報內容避重就輕,甲級的「性侵案件」報成丙級的「疑似不雅動作」,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另被控隱匿犯罪證據部分,檢察官認為,被害學生家長在97年元月提出性侵告訴,謝師經司法機關列為被告前,只有包庇問題,並無隱匿證據問題,此部分不起訴。

胡淑娟22日低調表示,維護學生安全是她身為校長的一貫信念,她始終不遺餘力維護,因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她感謝關心也盼司法能還自己公正。

人本基金會台中辦公室指出,該會強烈要求台中市府立即停止胡淑娟校長的職務,同時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修正案,要求將校園內被認定有性侵害學生行為的教師,予以解聘或免職,永不錄用,還給孩子清靜的校園。

起訴書指出,胡淑娟校長在96年10月17日接獲學生家長反映,其子遭謝姓老師性侵(謝某涉嫌性侵該校4名學生案,一審被判20年徒刑),校長及姚繼儒當天即接見家長及學生。

18日胡淑娟約見謝某了解此事,謝某坦承脫下學生褲子摸屁股及親吻,胡校長要求謝某請長假接受調查。23日並要求謝某簽下切結書,內容大致「本人於95、96年間,連續多次利用職務,在教具室及校外旅館等多處,強行對多位學生有不當之性侵害行為……」等。

24日胡校長將上述切結書交給家長,並在校長室由謝師向家長道歉,當場寫下悔過書,內容大致「本人未嚴守本份,數次對多位男學生做出不當性侵行為」等。

檢方指出,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制準則、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此屬可能引發社會關注、媒體注意之甲級事件,應在獲知後2小時內通報校安中心(教育處)。

僅回報「不雅行為」

但 胡淑娟想以調離謝師方式低調處理,並未回報。直到29日晚間媒體記者查詢此案,發現紙包不住火,30日上午才要求教育組長回報,內容僅記載「10/29晚 間8時許,報社來電說,據民眾檢舉老師疑似有向學生脫褲子等不雅行為」,指示教育組長回報,並親自在電子公文書中登載事件等級為「丙」。

由於回報事件不實,校安中心沒有當成性侵案件處理,未及時向上呈報且派員介入調查。

檢方認為,上述事件通報為丙級,從17日至24日之間處理過程全部省略,又將校方知悉時間登載為10月29日20時,使校安中心錯估事件重要性,危害校園安全管理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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