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槍案 法官批檢恫嚇被告

屏東縣警局偵查佐曾展銘,於93年被控交給線民賴志雄一把改造手槍,再由賴放置在潘姓友人家中廁所沖水馬桶水箱中,栽槍給潘。屏東地院昨天依誣告罪將曾判刑2年,賴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1年8月。

 

不過,院合議庭法官批偵辦該案檢察官盧明軒,偵查過程還對被告:「呵呵呵(笑聲),我一件一件查,我爽的話就停下來,我不爽就一直往下查,我就一點一點跟 你磨,你有沒有想過」、「我直接起訴,你跟法官講啦,保證你啊不死也半條命,卡到三條罪」等手段,類似收押、重罪起訴,坦白從輕處理方式,恫嚇曾展銘要跟 檢察官配合,已嚴重違背法定程序,「難容於人權法治的文明社會」,違反被告自由意志,不具有任何證據力。

已調到苗栗地檢署服務的檢察官盧明軒說,不知道問題出在那裡,等收到判決書再研究處理方式。曾展銘已調到屏東警分局服務,該分局人員說,栽槍的是賴志雄, 賴因該案被通緝,上星期逮捕歸案,他出庭向法官說「當初是我亂講,槍是我的」,曾員因此對該案判決很樂觀,不料卻被判刑,將提上訴。

檢方指43歲曾展銘,要求線民39歲賴志雄提供線報,賴遂提供潘姓友人持有偽鈔、毒品等相關事實,由曾為檢舉人製作匿名檢舉筆錄,於93年2月6日上午, 向檢察官及法官聲請搜索票。同日下午5時多,在內埔鄉內埔國中後方產業道路,交付一把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給賴,再由賴藏在潘姓友人住處廁所沖水馬桶水箱 內,同晚8時30分,再連絡曾員搜索查獲。潘喊冤被判無罪檢方因此展開偵查。

【2009/05/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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