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友當人頭 法官裁定限制住居在人行道

這是我的「家」!因充當人頭被法官裁定限制住居的吳清源供稱,以台中市光復路四十號的騎樓為家已長達七、八年,平日就棲身在此處,一旁的收音機及棉被就是全部的家當。(記者許國楨攝)

自由20090520〔記者林俊宏、楊國文、許國楨、徐夏蓮/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與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兩天有一場罕見的「街頭大戰」!

檢方前天向院方聲押充當職業人頭的街友,法官則裁定被告「限制住居」在平日棲身的「人行道」,檢方大呼不可思議,昨天立即提出抗告,甚至直接在抗告書上批評,如此裁定,無異是以公權力為地方政府製造社會問題。

被通緝到案 檢聲押禁見

這起「將被告限制住居在街頭」的司法首例,起因是台北地檢署偵辦一起逃漏稅案,發現在台中出沒的五十一歲街友吳清源,九十五年間被綽號阿德和阿義的男子找 來,充當台北市「樺源鑫實業」以及台中市「聖源興企業」兩家紙上公司的負責人,這兩家公司,不到半年已開立三億五千多萬元的不實發票,協助漢格林等二十家 公司逃漏稅近一千八百萬元,另跳票達一億七千多萬元。

吳清源前天被通緝到案,他供稱,以騎樓為家已長達七、八年,平日缺錢就四處打零工,也因此認識「老闆」,將他的身分證拿去當人頭運用,老闆每星期給他八百元做代價,但僅拿了七個月就斷掉了。

傳票該寄哪 他說睡騎樓

檢方為揪出他背後的集團,訊後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及公司法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法官張文俊開庭,訊問被告以後傳票寄哪?吳清源承 認是人頭,也是街友,平常住在台中市光復路四十號的騎樓,只有當地繼光派出所的員警可找到他,他沒錢,也沒其他朋友可找到他。

法官又問他對羈押看法時,吳清源哀求不要押他,他平時打零工養自己,希望法官放他回去;法官再追問以後收到傳票會不會來開庭?吳清源說一定會來,「就算沒錢也會借錢來,不然就請台中警察送我來出庭。」

法官因此認為無羈押吳清源的必要,當庭裁定被告限制住居於「台中市光復路四十號人行道」,被告釋回。

法官甫裁定 檢就提抗告

檢方對這項裁定很不能認同,已於昨天提出抗告。檢 方抗告理由,主要是認為全案仍有諸多疑點待查,再加上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人行道」是專供人通行的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的地面道路,或是人行 天橋及人行地下道,因此人行道顯然是供行人通行的「公共場所」,並非「供住居之場所」,法官裁定被告住居在人行道的作法,顯然是於法無據。

記者昨日至台中市光復路四十號的騎樓查訪,由於當地多數店家多半呈現歇業狀態或未出租,因此幾乎都是長年拉下鐵門,吳清源棲身處也是同樣情形。

台中市府社會處社工則說,吳姓街友過去有當人頭被判刑五個月的紀錄,出獄後求職四處碰壁,社會處社工曾至少三次協助他酒醉跌傷就醫。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昨晚表示,法官依據卷證資料所做的裁定應該有其考量,至於是否妥適可受公評,檢方既然已提抗告,北院會尊重,依抗告程序處理。


被當人頭逃稅 遊民限居人行道

  • 2009-05-20
  • 中國時報
  • 【陳志賢/台北報導】

  我只能住這裡  ▲遭法官限制住居的吳清源,所有家當就是身旁這個黑色背包,在台中市流浪已三年多。  (林欣儀攝)

      無業遊民吳清源當上兩家虛設企業負責人,虛開三億發票助人逃稅,還開芭樂票跳票上億遭通緝。檢警訊後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吳坦言他無家可歸,平日都在台 中市光復路上的人行道睡覺,法官認為吳無羈押必要,還破天荒裁定將吳限制住居於「台中市光復路四十號人行道」,檢警聞訊傻眼。

     檢察官說,本案已創下刑案被告被限制住居在「道路人行道」的司法首例。檢方十九日已向高院提起抗告,痛批一審法官作法不當。

     罕見司法判例 檢方提起抗告

     限制住居屬司法強制處分權,一般來說,限制住居要有明確地點,主要是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限居地點在人行道,是極為罕見的司法例子,人行 道是供行人通行的公共場所,並非得供住居的處所,但法院裁定卻令被告住居於街頭,無異以司法公權力為地方政府及警方製造社會問題。

     據調查,吳清源是在九十五年初,因缺錢花用,在詐欺集團成員「阿德」提供食宿、零用金代價下,邀請他擔任空頭公司負責人。九十五年一月九日,阿德將吳清源戶籍遷入台中市大智路,再指示手下「阿義」帶領吳申請設立台北市「樺源鑫」、台中市「聖源興」兩家虛設行號。

     稅捐單位查出,這兩家虛設行號,共向另家虛設行號「樺雅企業」取得卅六張、面額三億六千三百四十九萬餘元的發票,並虛開一百一十五張,面額三億五千一百五十二萬餘元的發票提供給「漢格林」等廿家公司,逃漏稅一千七百五十七萬餘元,因此將吳移送北檢偵辦。

     虛開發票逃稅 開逾億芭樂票

     檢方還查出,吳清源任負責人的兩家虛設行號,除虛開發票逃稅,還開出一億七千二百萬元的芭樂票。檢警發現,當年阿德將吳遷入的中市大智路戶籍,被戶政機關列為空戶,吳因居無定所,被強制設籍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檢方還曾兩度通緝他。

     本月十八日,吳清源在中市光復路被緝獲,解送北檢歸案,檢方訊後以他居無定所,有逃亡之虞聲押。

     吳清源向法官說,他沒有錢也沒有朋友,不認識阿德、阿義,也沒有家,平時都在台中市光復路四十號的人行道上睡覺,還說,不希望被押,回台中可做臨時工賺錢零花。

     法官問吳:「若讓你回去,以後會向法院報到嗎?」吳說,他都在光復路活動、睡覺,轄區警方可找到他。

     庭訊結束,法官裁定諭知吳清源限制住居在平日睡覺的台中市光復路四十號人行道,傳票送達地址,則為台中市警局「繼光派出所」。

     檢方昨天緊急詢問台中警方,發現吳限制住居地點,有一戶實際住家,且台中市警局並沒有「繼光派出所」,只有「繼中派出所」,警方對法官的無厘頭裁定,頭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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