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權三次 ISP有權直接三振

  • 2009-04-22
  • 中國時報
  • 【劉尚昀、林上祚、張舒婷/台北報導】

     非法下載與轉貼的網友要注意!立院昨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網友只要轉貼或上傳涉及侵犯著作權的內容,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會提出警告,並主動移除侵權內容。若網友接獲三次警告後依然故我,ISP可「三振」,直接切斷網路連線,強制阻止接續的上傳或下載行為。

     巴哈姆特(Bahamut)電玩資訊站執行總監陳建弘指出,其實有很多侵權使用者並非出自惡意,例如小學生上電腦課時上網瀏覽,心血來潮將喜愛的歌曲、影片與其他網友分享,誤觸法網。如果想改善此現象,唯有多向網友宣導。

     經濟部智慧財產長王美花指出,過去網路侵權行為數量龐大,讓著作權人抓不勝抓,最後將矛頭指向「幫凶」,改告ISP業者,讓電信或網站業 者不時陷入侵權興訟危機,不利網路產業發展。此次修法即賦予ISP「責任避風港」,只要協助減少網路侵權,即可不用負損害責任。

     新法的修法說明指出,著作權人或第三人提出「侵權通知」,ISP不需負擔判斷責任,即可「移除內容」,即使事後發現是「烏龍一場」,導致使用者的網路內容遺失,新法認為ISP基於「善意」,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但該修法案也明訂「救濟條款」,如果著作權人因故意或過失提出不實通知,導致網友資料遭移除或遺失等權益受損,提出通知的著作權人必須負擔起損害賠償責任。

     入口網站龍頭Yahoo!奇摩強調,公司的著作權保護方案行之有年,一直依據「通知/取下」(notice & take down)的精神,執行相關著作權人申訴。

     痞客邦(pixnet)創辦人兼技術長曾皇霖表示,若發現會員有侵犯著作權的內容,第一步設定為隱藏,保留證據;如著作權人來函告知,事後也確定違法,便馬上終止對該會員的服務。

     但中華電信主管表示,著作權法修正案上路後,民眾如果在ISP業者經營網站違法上傳、下載影音檔案,要下架並不難。但對於租用ISP業者機房的內容廠商(例如雅虎),ISP業者如何關閉違規網頁,目前還不清楚。大陸搜狐等網站下載非法影音檔案,台灣ISP業者更是鞭長莫及。


ISP握尚方寶劍 網友剉咧等

  • 2009-04-22
  • 中國時報
  • 【劉尚昀/新聞分析】

     著作權法修正案賦予ISP業者獨斷的「尚方寶劍」,僅憑著作權人單方面指控,不需經過審慎的判斷機制,業者即可片面移除使用者上傳內容,對於連續犯甚至可片面終止網路服務,如此行徑不僅不夠審慎,恐怕也有妨害資訊自由的嫌疑。

     從法條內容分析,著作權人只要發現「疑似」侵權內容,即有權要求ISP阻決流傳。問題是,ISP業者如何單方面審斷何謂「侵權內容」?網友下載重新剪接、配音影片,是合理使用範圍內「創意」或「侵權」,新法都未提出合理判定機制。

     若ISP業者內部沒有公正的審議機制,單憑著作權人隨意指摘,ISP就可下令移除,此舉恐會助長著作權人「看到黑影就開槍」,讓網友動輒得咎,危害網路使用者的資訊傳播自由。

     再者,法中增修「三振條款」,縱使上網者真有侵害著作權之行為,但侵權行為有輕重之分,法中僅定三次違規即可終止服務,卻不分情節輕重;若只單純下載,最後處分斷訊,下手也太過沉重,不符合比例原則。

     此次著作權法修法方向賦予ISP業者權力,從來源端控管侵權內容,事半功倍。但沒有縝密的配套措施,此法僅會是著作權人與ISP業者共築免責避風港,網路使用者最終只是被掐住脖子的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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