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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強光突照夜車 駕駛破膽

國道公路警察局每部巡邏車的警示燈上,都裝有聚光效果良好的側燈,時間非常長。(記者蔡文正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行駛高速公路上一定要全神貫注,尤其在夜間,視線焦點一定在車燈前方,四周一片漆黑下,此時有人將強力探照燈打入車內,駕駛人眼睛會受刺激而短暫看不見,嚴重危害行車安全,有「受害」的駕駛人不滿地指控,用強光照射駕駛人的竟是國道警察!

視線模糊 孕妻受驚嚇

台中市一名本報劉姓讀者19日凌晨3時許,開車載懷孕太太於國道6號由埔里回台中,在草屯段被國道警察7隊巡邏車,用強力探照燈朝車內照射約10秒,由於心裡沒有準備,眼前一片模糊,而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懷孕妻子更飽受驚嚇,情緒不安。

警車未警示 高速並行

劉某指稱,當時他開車沿途車速維持在90公里,並開在外側車道,與妻子都有繫安全帶,當開到東草屯地磅站後,先是有一部便利商店的物流車,從內側車道超車 過去,大約過了30秒,約莫是在看到距離國道3號匝道4公里的指示牌時,突然發現後方有輛車開啟強烈探照燈,而該強光自內側車道快速靠了過來並行,他仔細 一看,強光來自沒有亮警示燈的國道警察巡邏車。

當時這道極為強烈的光束,就朝駕駛座照射,照射時間大約有10秒鐘,接著探照燈熄滅,巡邏車超越該劉姓夫妻的車往接福高(國3)匝道前進。

強光照射 恐方向盤打偏

劉某表示,當時他和坐在駕駛座旁懷孕7個月的妻子都被嚇到,妻子頻問:「警察為何用探照燈照我們?是想看我們沒有沒有繫安全帶嗎?」情緒顯得很不安。當時若開車的他被強光照射而方向盤打偏,萬一衝撞護欄或並行的巡邏車,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我們絕對肯定也支持國道警察在國道進行取締違法」,劉某能體諒國道警察不分晝夜執行勤務的辛勞,但卻無法接受巡邏車在沒有亮警示燈的情況下,突然開到車旁用探照燈射向駕駛人,如果國道警察懷疑任何一部車,應該打亮警示燈再攔檢,而不要用這種突如其來的舉動。

55瓦石英燈 光束極強

 

據指出,國道警察巡邏車的探照燈是55瓦的石英燈,光束極強。署立南投醫院眼科主任何建賢表示,該種強烈光束從斜邊向駕駛人照射的 做法,是極危險的舉動,因為會讓駕駛人突然看不見,如果駕駛人年紀較大且有白內障,或是曾接受雷射手術者,就會產生眩光反應,即影像會散射,眼睛更容易受 刺激而短暫看不見。


國道警:查探異常行駛

 

有讀者爆料在看到該指示牌時,被國道警察巡邏車以強烈探照燈從側面照向他。(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蔡文正/彰化報導〕針對有民眾反映高速公路員警使用探照燈不當一事,國道警察7隊昨天指出,員警執勤時發現可疑車輛使用側燈,主要目的在了解可疑車輛車內狀況,如果沒有異樣會立即熄滅側燈,也不會攔阻,初步了解,民眾所反映的案件,當時國道員警執勤並無不當之處。

兩車並行 照射10秒鐘

國 道7隊人員表示,該隊所有巡邏車在警示燈上都加裝側燈,這些側燈是55瓦的石英燈,聚焦效果非常好,約20公尺內,燈光所照之處都能「一覽無遺」,因為聚 光力太強,長時間照射,會讓人產生眩光,影響到行車安全,因此該隊有規定員警在執勤時,除非有必要,不得任意開啟警示燈上的側燈。

國道7隊人員指出,該隊接獲民眾反映案件後,曾立即進行內部調查,結果是當時員警發現該部車從山區出來,且正值深夜,形跡有些可疑,加上現場一片漆黑,員警為了解車內狀況,才會採取兩車並行,開啟警示燈上的側燈照射約10秒鐘,因沒有發現可疑事項,員警立即關閉側燈。

國道7隊人員表示,員警了解開車沒有問題後,不但立即關閉側燈,也未進行攔阻動作,執勤過程符合規定,並無不當之處,深夜執勤狀況向來特別多,員警為了維持行車及治安的安全,適度採用側燈探照仍有必要,希望民眾往後遇到類似情況時能見諒。


強光照射駕駛 警署:不妥

國道公路警察局的巡邏車上裝設有石英側燈,這種側燈聚光效果佳、範圍廣。(記者蔡文正攝)

〔記者鄭淑婷、黃敦硯/台北報導〕國道7隊警察執勤以探照燈照射行進間車輛有無影響駕駛安全,國道公路警察局昨天表示,通常使用探照燈,是警方在執行勤務時發現有蛇行或有異狀車輛,以探照燈提醒民眾小心,應該不會平白無故擾亂,需要進一步了解事發當時過程。

警政署表示,若是要取締交通違規,根據現行規定,對於違規駕駛人,能夠攔停便攔停再舉發,假如無法攔停,則改以拍照蒐證後逕行舉發,如果只是為了取締違規,以燈光照射駕駛人,恐有不妥。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高速公路路段並非完全設置路燈照明設備,萬一有路段發生事故,或是有掉落物需要撿拾、清理動物屍體等,警方前往處理需要用到探照燈協助照明,因此每輛國道公路警用巡邏車上,皆配有探照燈設備。

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法令並未明確規定探照燈要如何使用,一般需要以探照燈照明車輛,通常是警方在巡邏時,發現有車輛蛇行、車內有異狀等情形,應該不會平白無故使用探照燈去照射行進間的車輛、擾亂安全。


前警大校長:警非法執勤

〔記 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警察大學校長謝瑞智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等法界人士,對於高速公路警察使用探照燈照向行駛中車輛的作法感到不可思議,認 為警方平常要求民眾遵守交通安全,現在反而製造民眾行車危險,已侵害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意旨,警局有必要對相關員警糾正並予處分。

謝瑞智指出,警方與民眾並行開車,還以探照燈照民眾,這樣作法連臨檢都算不上,根本就是非法執勤,已妨害民眾開車自由,如警方真發現有臨檢必要,應以合法且安全方式將民車逼到路旁,這時就有討論臨檢方式是否違反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的餘地。

林 振煌律師認為,警方作法有侵害隱私權疑慮,在美國曾發生警察拿探照燈對路邊暫停車輛猛照,引發法界及媒體討論警方執勤是否已妨害隱私權疑慮,沒想到台灣警 方比美國警察更誇張,連高速公路開車時都敢以探照燈照人,萬一發生意外,警方應負責。謝瑞智及林振煌都認為,警方執勤應講究合理方法,不能以非法手段達到 執勤目的。


警察執勤發生爭議狀況

1、躲在暗處取締交通違規。

2、警察取締交通違規、執勤時態度差或出言不遜,例如責罵違規人「你是青瞑,看不到紅燈?」或「你不識字,沒有看到禁止轉彎的告示嗎?」

3、警察取締交通違規,卻經常將警車違規停在路中央。

4、陳雲林來台期間,台北市警方進入上揚唱片行引發爭議,事後帶隊官還揚言「歡迎大家來告」。

5、台北市一名女警在去年嗆馬遊行中,失控脫口說出自己的上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製表、整理:記者黃敦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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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