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9.04.19

印度校園體罰屢禁不絕 再釀悲劇

中央社

     印度首善之區新德里,上月發生一名學生遭同學霸凌欺負死亡事件,昨天又發生一名小學二年級女生在烈日下遭罰站兩小時中暑死亡悲劇,再度引發輿論爭議是否應落實嚴禁體罰規定。

     這是今年以來,新德里地區發生的第三起已知學生遭體罰死亡事件。其他輕微事件則不勝枚舉,例如最近一名男老師因自己朝聖需要剃光頭髮,返校卻遭全班學生哄笑,一怒之下將全班30多名學生也剃光頭髮。

     上述在烈日高溫攝氏40-43度照曬下死亡的小學二年級女生,是11歲的德里市立小學學生珊璐(Shanno)。據同學表示,她是因為背不出英文字母遭到女老師敲打頭部後,又被推到太陽下罰站。

     在站了約兩個小時後,珊璐突然休克昏倒,而且直到珊璐在隔壁班的妹妹發現後,校方才緊急送醫,但經過連續兩天搶救無效後,在昨天(17日)不治死亡。

     事發後,同校家長及兒童權益組織均要求嚴懲校方,並應以謀殺罪控告女老師。但印度法律專家、前副檢察長塞爾維(Harish Salve)表示,老師並無殺人意圖,不適用謀殺罪,只能根據印度刑法第304條第2款,過失致人死亡罪,最多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曾經也是老師,目前有一位12歲兒子的母親艾若拉(Geeta Arora)表示,學校體罰學生事情已是屢見不鮮,許多父母甚至不知道子女遭到體罰。她說:「交通堵塞,我的兒子遲到教室,結果老師罰跑操場八圈,他沒有 告訴我,直到幾天後在一次偶然談話中,他才提起這件事。」

     印度早有禁止校園體罰的法令。2000年,德里高等法院明令禁止校園體罰,並稱體罰是「違憲」行為。同年,最高法院也下令「學生應在有尊 嚴且無畏懼的自由環境中接受教育」。政府全國保護兒童權益委員會並且定義「體罰」一詞為「任何羞辱或導致肉體和精神受創的行為」。

     保護兒童權益委員會列出的禁止體罰種類洋洋大觀,包括了口頭羞辱學生如「笨蛋、廢物」,以及「用拳頭、指關節、戒尺敲打學生、罰跑操場、長時間下跪、罰站或強迫靜坐不動、掌摑、夾指、性侵、禁閉、電擊及其他刑求方式等」。

     由於禁止領域廣泛,使得學校老師在處理學生踰越規矩時,常面臨兩難局面。公立中央預備警察部隊附屬小學的校長普拉克希(Suraj Prakash)認為有時應對學生嚴厲。他說:「就如醫師的良藥苦口,是為了治療病人,老師的體罰也是為學生好,避免他們偏離了正軌。」

     但絕大多數家長顯然反對學校體罰。從事律師工作的母親奈古薇(Neguive)表示,孩子小小年紀到學校是接受教育、學習做善良國民,不能因為他們年紀小,就對他們任意打罵,使他們在恐懼陰影中成長。

     另一位母親蘇庫爾(Simi Sukul)也指出,教育學生有千百種方式,但不是把打罵擺在第一。她說,學校老師應多學學其他的方式。 

     也有氣憤的家長,指控老師體罰學生是出自個人情緒不穩、精神有問題、有偏執狂、報復狂。

     德里私立學校心理教育諮詢顧問庫瑪(Geetanjali Kumar)表示,上述讓小女生在烈日下曬死的老師,已涉及犯罪行為,心理可能有問題,應當接受醫療協助。

     但他也表示,不排除有些老師抱持「不打不成材」的觀念,自以為是的體罰學生。

     不過,也有若干學校改採其他創新方式管理學生。私立Springdales學校校長瓦塔勒(Ameeta Mulla Wattal)表示,校方在圖書館開闢了一個「反省區」,讓犯錯的學生留在那裡反省和寫下自己的犯錯「心得」。

     他說,為發洩學生的精力,學校還安排了社區活動,讓學生參加社區服務和康樂活動。

     瓦塔勒表示,校方嚴禁老師體罰學生,如有老師違犯,會要求老師辭職。

     Laxman學校校長芮姆(Usha Ram)則表示,校方經常為老師進行「解壓」訓練,讓老師能夠保持緩和心情,不致在課堂中對學生怒氣沖天,同時也讓犯錯學生做老師的小助手,讓他們瞭解老師的辛勞。

     他說,校方要懲罰犯錯的學生,最多也是在下課活動的時候,要他們在圖書館看書或幫忙低年紀同學溫書。他表示,這種方式矯正了許多學生的犯錯行為。

     但全國保護兒童權益委員會女主席辛哈(Shantha Sinha)表示,儘管如此,委員會發現仍有許多各級學校,對學生採取體罰管理,而且造成的意外事件有增無減,許多家長也不敢向委員會抱怨,害怕學校遷怒 自己的子女。她不否認至今採取體罰教育的學校仍佔多數。

     辛哈表示,委員會已通令全國各省政府教育廳,必須告知學生有權有當局告發學校體罰事件,以及各級學校都必須設立學生論壇,讓學生有機會發抒自己的抱怨,此外,每個學校都必須設立意見箱,讓學生有匿名投訴的管道,同時也定期舉行家長會,聽取家長的意見。

     印度全國社會觀察聯盟(National Social Watch Coalition)資深研究員帕特拉(Santosh Kumar Patra)則持平表示,整體而言,打打學生手心,讓學生跑跑操場,只要學校不傷害學生身心,一般家長並不堅持反對體罰,重要的是學校對體罰是否拿捏的 準,應避免發生「愛之適足以害之」的悲劇。9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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