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抵帳 違反善良風俗 口頭契約無效

男子沒錢解決紛爭,「自願」被打解決,全身多處遭球棒毆傷。(記者陳建志翻攝)

〔記 者陳建志/中縣報導〕台中縣吳姓男子不滿張姓男子在電話中取笑他,2人發生口角,張某事後要吳某拿2萬元擺平,吳某因沒錢而表示:「那我讓你打抵的好 了!」張某於是以球棒毆傷吳,吳父得知,對張某提出告訴,警方認為2人的口頭契約違反善良風俗應屬無效,將張某依妨害自由強制罪函送法辦。

尚在就讀專科的吳姓男子(22歲)經同學介紹認識張繼籐(24歲),今年2月初,吳某不滿張某在電話中學豬叫取笑他,脫口而出「你要不要出來輸贏」,張某回應「你不知道我是誰嗎?」吳某心驚,一再道歉仍不被接受。

2人相約到張某家中談判,張要求吳拿2萬元解決,吳告知沒錢,表示:「那我讓你打抵的好了!」張當場拿出球棒,打傷吳的胸、背及手部等處。

吳某因擔心遭報復,不敢告訴家人,不料,3月上旬,又在張某家中及學校遭到修理,校方通知吳某家人到校處理,吳才告知父親,吳父一聽大怒,帶著兒子到派出所報案,堅持對張某提出告訴。

張某坦承,2人協調口角糾紛,吳某自願被打,當時他雖出手,但只以手腳輕輕捶、踹,並未向吳要錢。

警方認為,依民法第17條規定,「自由不得拋棄。自由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吳某與張某雖有口頭契約,但以被打為代價,顯然違反善良風俗,應屬無效,將張某依妨害自由強制罪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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