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律師 何叔孋樂當公證人
曾任律師的何叔孋,因為愛上花蓮的自然純樸,改行到花蓮擔任民間公證人。
記者田俊雄/攝影

花蓮民間公證人何叔孋,原在台北執業律師,有感於部分案件辯護時必須「把黑的講成白的」,內心煎熬不已,毅然放棄律師,到花蓮開設公證人事務所,而且是花蓮唯一有英文認證的公證人。

何叔孋92年就讀台大法研所同時考取律師,後在台北執業。但律師事務所派她出庭辯護刑事案件,她發現為了當事人,可能必須把黑的說成白的,跟自己性格不相符。

在一件父親性侵女兒案件中,她擔任父親辯護人,當庭追問小女兒案情細節,小女孩帶驚恐眼神說:「阿姨,不要再問我了」。讓她替那個小女孩感到心酸,開完庭直奔法院廁所,獨自潸然淚下。

她說,按常理應同情被辱的小女孩,身為被告辯護律師,卻要替加害人力辯清白,執業角色與性格發生衝突,萌起轉業想法。去年她又檢查出先天性心臟病,醫師告訴她,70%會死亡。

開刀前,何叔孋寫下遺書,如果死亡「老公,你忘我了吧,並要好好活下去,一定要再娶」。如果活下來,她就不再當律師。幸運痊癒後,何叔孋選擇轉任公證人, 並考取公證人英文第一級資格,是全台灣19位英文一級公證人之一,雖然花蓮需用到英文公證案件不多,但她還喜歡花蓮的自然,於是到這裡開業。

【2009/04/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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