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力維╱台北報導】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舉辦座談會卻未妥善控管,讓與會民眾公開播放著作權不明的資料照片,引發侵權爭議。文化局表示,照片不是文化局規劃使 用,文化局未侵權,往後會注意避免發生類似問題。律師指出,是播放照片者違法,文化局未侵權。學者認為,文化局未妥善篩選掌控座談會所有活動內容,應檢討 改進。
「未盡監督之責嘛!」台中高先生說,他是軍事迷,有蒐集早年空軍黑貓中隊資料的嗜好,並將拍攝照片放在他的部落格供人瀏覽,2008年11月初 有同好告知,指10月30日在桃園縣文化局舉辦的黑貓中隊座談會,公開播放他上傳到部落格的照片。「可是我沒有授權給任何人用這些照片啊。」他希望文化局 說明。

作者無實質損失難求償
對此,桃園縣文化局文化發展科解釋,這些照片不是文化局規劃使用,是局內一名喜愛研究黑貓中隊的職員複製他人部落格照片,讓一名自發參加座談會的民眾在會 中臨時提議播放分享,才引發爭議。文化發展科坦承,這名職員行為不當,但強調他不是座談會承辦人員,文化局未侵權,但會告誡局內同仁往後舉辦活動,須注意 避免類似爭議。
承 理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岳洋表示,使用爭議照片的不是文化局,文化局並未侵權,高先生可向提議播放照片的民眾,主張著作權遭侵害,但因對方非從事營利行為,高 先生無實質損失,恐難求償。但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指出,文化局不該讓未經篩選過濾的照片在座談會公開使用,「顯有疏失,應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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