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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頻撤銷發回 法官痛斥玩臭司法

自由20090303〔記 者楊政郡、項程鎮、唐在馨/綜合報導〕台中地院法官張升星一篇投書「錯亂的高等『撤銷發回』法院」,痛批台灣司法長年惡臭,張升星說,臭的不是制度,撤銷 發回制度法治國家都有,但不像台灣這樣濫用,問題在「人」,「高官」就應該高在擔當、高在精闢的見解,而不是高在撤銷發回。

對此,高院昨以新聞稿回應,呼籲各界尊重審判獨立,給予法官純淨審判空間。

批高院沒肩膀 成社會亂源

張 升星質疑扁羈押案,高院不自為裁定,只會撤銷再發回,他指出,高院對地院周占春兩次裁定釋扁,先後認為扁有串證之虞、並無不予羈押之理由而發回,但扁遭押 後,高院又認為地院裁定「理由不備」,張升星認為這樣「荒謬而無聊」的司法程序是台灣社會亂源,痛批「這是甚麼高院?高在哪裡?高個╳啦!」

他指出,「撤銷發回」是長年來的惡習,下級審都敢怒不敢言;不斷的撤銷發回,國人已根深柢固認為司法程序冗長,三審定讞遙遙無期,其實這是「人為」禍害,非常不正常。

張升星說,自己實在很生氣,司法就是被這些「高人一等」的法官玩臭了,既然高人一等,就應該更有擔當,但長期以來「高人一等」的法官沒有肩膀,搞臭審判文化,他實在看不過去,扁案正好是引爆點,才會有感而發投稿。

張升星在台中地院是有名的敢怒敢言,司法官廿九期結業,台大法律系、政大法研所碩士、美國喬志城國際法碩士,司法官分發後一直在台中地院任職。九十年代台中地院法官發起的司法改革浪潮,張是要角之一,經常發表有關司法改革文章。

高院籲各界尊重審判獨立

對 張的批評,高院回應指出,扁因不服向北院聲請撤銷羈押案遭裁定駁回而提抗告,經高院裁定發回,主要是北院未就駁回理由妥適說明,故要求北院應補充說明,並 未指摘原審法院羈押裁定不當;至於日前檢方兩次針對周占春裁定釋扁抗告,與扁針對聲請撤銷羈押遭駁回而提抗告,高院認為,前後案時空背景與審理對象均有不 同。

另,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在台中被問及對法官投書媒體的看法,她表示,一切由法官裁定,尊重司法,她沒看過裁定書,不便表示看法。她也有感而發指出,自己是政治任命,是「臨時工」、「過客」,但在任內一定會全力以赴,她要感謝對她加油打氣的人,也希望媒體能夠「善待」她。


押或放 高院何不自為裁定

記者項程鎮/特稿

高等法院面對地方法院的裁定羈押或釋放決定,經常撤銷發回,這樣的處理方式久為地院法官和當事人所不滿,批評者大多認為高院如覺得沒有羈押或釋放必要,何不直截了當自為裁定,否則徒增地院和當事人困擾。

以扁案來說,先前北院審判長周占春曾裁定扁當庭釋放,但檢方提出抗告後,高院選擇撤銷發回更裁;現在扁的羈押爭議依舊,不同的是審判長換成蔡守訓,高院卻改說押扁裁定有問題,還是撤銷發回,地院前後不同的裁定結果,高院都有意見,讓地院莫衷一是。

羈押裁定困難之處,在於只是程序性的審判,無法完全涉及實體上有罪無罪的認定,在卷證資料不足,且法律上不須嚴格證明前提下,到底應裁押或放人,難免見仁見智,如前後合議庭或上下級法院又法律見解不一,民眾就如霧裡看花,無法判斷標準何在。

依 刑訴法規定,有無羈押必要須符合串證、重罪和逃亡三大要件,其中重罪得否作為羈押唯一理由,法界多表反對,而扁已獲地院裁定解除禁見,顯見不認定有勾串之 虞,外界對扁逃亡則多認為可能性不高,從高院日前撤銷發回的裁定內容來看,似乎也傾向這樣認為,但問題是何不直截了當裁定放扁,這是擔當不夠,還是法律和 法院存在結構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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