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例 漳州設涉台案件審判庭

大陸福建漳州批准在中級人民法院設立涉台案件審判庭,未來將集中受理涉台商事、刑事與行政案件,同時為當地台商與台灣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這是大陸首度在法院成立涉台案件審判庭,也是繼2007年漳州成立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後的另一創舉。

 

 

中新社報導,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林貽華指出,涉台案件審判庭成立後,將在轄區的龍海、東山、薌城等地設立相應的審判庭,受理一審涉台商事、刑事與行政案件,再由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

林貽華表示,這是繼漳州成立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後,漳州市在大陸司法審判工作中的另一次首創。

目前漳州市中級法院的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主要受理涉台合約和侵權糾紛、信用狀糾紛案件與標的在人民幣300萬元以上等案件;漳州八個基層法院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主要受理案件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以下的涉台民商事案件。

漳州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成立後至去年底,漳州市法院系統共受理一審涉台民商事案件205件,審結160件,訴訟案件標的金額近人民幣8,500萬元,其中當事人調解撤訴114件,調解撤訴率達到七成。

林貽華指出,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不是常設機構,人員也不固定,只是應對具體案件而組成,主要受理範圍也局限在商事方面。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設立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使其成為處理台商相關案件的綠色通道,以維護台資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適合台商投資的環境。

漳州是目前台商在福建投資重鎮,目前當地有台商2,412家,台商與台籍幹部近3,500名。

當地一位從事對台研究工作的專家認為,涉台案件審判庭的成立,對於總結探索涉台審判工作經驗,推動涉台審判工作的開展與促進兩岸司法部門的交流與合作具重要的意義。

【2009/03/03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