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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特考新制 今年登場

行政院長劉兆玄核定今年起實施警察「考訓用」制度,未來要當警察,得先通過警察特考,再接受警察教育訓練,一變以往「先訓練、再考試」的「訓考用」制度。

政務委員高思博、曾志朗本周二將與考試院協調,希望八月間舉辦警察特考。

依警政署統計,目前在「訓考用」制度下,警專畢業生一年有超過三分之一、約四百人考不上警察特考,警大畢業生一年也有十多位無法考上特考。

目前警專畢業生每年「落榜率」約三成五至三成六,警大畢業生落榜率約一成(三級警察特考),政院官員說,這個問題是因為前監察院長王作榮在八十七年間要求,未經由考試制度考上特考者不能任官,因此第二年就實施警察特考。

【2009/02/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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