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定義從嚴 危險工作者 無法提前退

自由20090217〔記 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勞保年金上路,勞委會保證年金修法前已加保者既有權益不受影響。不過,勞委會近來廢止一系列解釋函,卻可能使得包括高樓建築模板工、 泥水工、鷹架工,以及倉儲貨櫃駕駛等約萬餘人,無法循往例提前請領勞保一次給付。勞團痛批,勞委會的規定過度嚴苛,行政團隊缺乏誠信。

舊制:工作五年 滿五十五歲可一次給付

勞保條例規定,在去年七月十七日勞保條例修正前,已有勞保年資的民眾,如果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即可領取勞保一次給付。

至於哪些工作才算是危險、堅強體力?從民國七十四年迄今,勞委會共以七個解釋函認定包括,金屬煤礦坑內工作者、高樓建築泥水工、模板工、建築鋼筋工及建築鷹架工,以及高架配電線路裝修作業等,符合這項規定。

不過,本月勞委會一口氣廢止上述七個解釋函,也使得相關勞工無法再適用提早五十五歲退休領勞保的保障。

新規:僅限高壓室作業員和潛水員

勞委會解釋,此舉主要是因為先前剛針對可以領取年金的辛苦工作者作出最新解釋,該解釋將辛苦、堅強體力工作限縮在高壓室內工作和潛水工作兩項「異常氣壓危害」工作,為了法令一致性,因此廢止相關函令。

換句話說,未來因為工作特殊性而得以依法提前領取勞保一次給付或是年金的勞工,都將只剩下這兩類工作者。

依據現有資料顯示,這兩類勞工去年經列管接受特殊健檢者僅十二人。

對此,工殤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最近常常感覺勞保似乎因為本身的財務問題,對勞工東扣西減,明明營造工這陣子職災又嚴重又多,怎麼還限縮他們的權利!」

他強調現在這種景氣,絕不接受任何權益下調,不排除走上街頭。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直指,法規的一致性應該是邏輯的一致性,也因此應該以職災率、工作持續性等標準更有邏輯的來決定哪些是危險辛苦工作。

「就好像潛水夫很容易罹患潛水夫病,但隧道工作者或是很深的礦坑內工作者,也都會有一樣的問題,應該等而視之」,怎麼會是一紙解釋令就推翻了這些年來被認定是辛苦作業的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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