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繳罰款被關 以後可服社會勞動刑

自由20090218〔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看守所目前有57人遭判處可易科罰金的刑罰,卻因繳不出錢被關;南投地檢署表示,修正後的刑法第41條9月1日施行,當事人若無力繳罰金,「被關」將不再是唯一選項,可選擇服「社會勞動」之刑,除減少監所人滿為患,也兼具尊重人權的意義。

南投地檢署在昨天的檢察官會議也達成共識,服「社會勞動」之刑單位以社福機構為最優先考量,讓當事人不用被關,又能為社會公益盡份心力。南投地檢署檢察長朱兆民希望檢察官能善用服「社會勞動」之刑,讓繳不出罰金的經濟弱勢者,感受到修法美意。

南投看守所資料顯示,截至17日看守所379名收容人中,有57人遭判刑在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得易科罰金,尤以涉及公共危險罪居冠,卻因繳不出罰金被關,約佔受刑人總數15%。

檢方表示,有一名失業的陳姓民眾,因無力繳交酒駕被罰的10萬元罰款,覺得愧對妻子與兒女,不敢據實以告,直至妻子發現檢方發出拘票,事件才曝光,最後也因籌不出罰款被關,類似繳不出罰金身陷囹圄案例,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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