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下車 後方摔死…賠234萬

計程車司機郭令青貪圖方便趁停紅燈之際讓乘客下車,乘客郭蓓蓓突然開車門致後方機車騎士彭秀珍閃避煞車摔倒顱內出血死亡,士林地法院審理後判決司機、乘客各6月、4月徒刑並連帶賠償死者家屬234萬元。

由於,郭蓓蓓是因公到勞委會辦事,郭蓓蓓的雇主陳建榮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如果郭蓓蓓賠不出錢,則陳建榮必須賠償。

95年6月26日下午,郭令青搭載郭蓓蓓往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勞工委員會辦事情。下午3時24分抵達勞委會前方十字路口,適逢號誌轉為紅燈。

士林地方法院表示,計程車等紅燈時,郭蓓蓓見勞委會在眼前,告知郭令青欲提前下車,郭說「好」郭女付車資後推開右後車門,她大喊「等一下」為時以晚,後方機車騎士彭秀珍因車門突然打開急煞車閃避不及摔倒,顱內出血送醫治療,延至同年7月中旬不治。

法院審理後認定,郭令青未靠邊即讓乘客郭蓓蓓下車,郭女開車門前疏忽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彭秀珍車禍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兩人各1年、8月徒刑,依減刑條例減為6月、4月徒刑確定,皆可易科罰金。

彭秀珍家屬提出損害賠償,法院昨天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彭女的兒子、母親共234萬元。

【2009/02/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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