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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法 新聞禁置入行銷節目

2009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徐毓莉╱台北報導】衛星頻道節目內容規範將更加嚴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研議多時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草案昨出爐,其中政府出資贊助的置入性行銷內容只能在一般節目播出,且須打出字幕說明,但不能在新聞及兒童節目裡播出。

最高罰兩百萬元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近來新聞中置入性行銷,造成新聞可信度蕩然無存,因此草案新增不得在新聞與兒童節目中進行置入性行銷,一般節目則應標示出資或贊助者,否則依法可處四十至兩百萬元罰款。
另外,草案中也新增對廣告分級,特定級別的廣告只能在特定時段播或鎖碼播出。該草案預計一個月內召開公聽會後,再由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
文化大學廣告系副教授鈕則勳認為,無關公共利益的政令宣導確實可規範,但若攸關民眾或公共利益,則不應箝制。衛星頻道業者表示,新聞不能進行政令宣導,對營收會有衝擊。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鍾瑞昌則說,廣告分級可讓家長較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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