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請警出示搜索票、識別證
自由2009.01.22〔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律師羅秉成說,面對警方查案,除可請其出示搜索票、識別證,也可請他說明服務單位和姓名,透過104查詢該單位電話後確認是否真有其人;否則報警「請警察查警察」也是一個方法。

羅秉成也說,如果民眾不是在住家碰到員警搜索,而是在大馬路上走著、或開車碰到,只要員警並非追查現行犯,就不能提出附帶搜索的要求,這時員警只能詢問被攔檢者的身分;就是被攔檢者同意「檢視」,員警也不能任意翻動被攔檢者的車內或身上物品。

至於警方固定的路檢勤務,被攔查的車輛在搖下車窗後只要沒有任何有犯罪跡證外露的情形,員警也不能任意的要求打開行李廂等做檢查。


冒充警闖民宅 佯查贓真洗劫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男子吳梓豪、呂東昇涉嫌夥同在逃的林鴻傑、廖建翔持假警證、著假警服冒充員警,以查贓為由,凌晨侵入新竹縣黃姓民宅搜刮財物。後被巡邏經過的真警察逮捕,新竹地檢署依加重強盜、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等罪嫌起訴。

網路下載偽警察證

去年11月23日凌晨,呂東昇(39歲、在押)、吳梓豪(33歲、在押)和另案通緝中的男子林鴻傑、廖建翔碰頭,其中林鴻傑身穿類似警察制服,呂東昇戴著網路下載的偽造警服務證。同日凌晨4點半左右,4人侵入新竹縣竹東鎮某黃姓被害人住處,不僅拆掉監視器,還把鋁門破壞拆掉。

藉兒尿床 逃出求援

黃姓被害人夫婦當場被驚醒,不料穿著類似警察的林鴻傑佯稱自己是警察,還手持前述偽造的員警服務證在黃某眼前閃過。

穿著便衣的呂東昇則附和說「我是刑事組,你收贓物,人家報案,我要來搜索」等,喝令被害人夫婦在床上不准動也不准打電話,被害人夫婦當時被脅迫無從抗拒,只能任由搜刮屋內財物。

後來黃妻藉口兒子尿床要拿褲子換,趁隙逃出屋外求援,恰巧碰到巡邏經過的轄區派出所員警王萬喜、吳建賢,王、吳2員立刻展開逮捕,雖被林、廖趁隙脫逃,但仍順利逮捕吳、呂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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