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協商成立 不得上訴
2009.01.22 自由 記者項程鎮/特稿

「認罪協商」是被告坦承犯罪後,在法院同意下,與檢察官協商判決刑度,且協商成立後,原則上刑案就確定,不得上訴二審,只要是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就可提起。

認罪協商條文規定,最輕本刑三年以上重罪,不得認罪協商,致靚所犯洗錢罪名,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認定非重罪,符合認罪協商規定。

以致靚等人案件來說,後續「認罪協商」程序進行,農曆年前已來不及,一般程序上,檢方將與陳致中等人的律師訂出協商日期,以不公開會議進行,最後再將結果呈報合議庭審核,因此開會時間應訂在春節後。

實務上,由於「認罪協商」對審檢辯三方都有益,法官不用寫判決書,將事實摘要和處罰條文,宣示在判決筆錄即可,檢方可省下到庭論告時間,被告刑度可減輕,就算無法獲得緩刑、拘役或罰金,至少宣告刑一定在兩年以下,因此「認罪協商」成功機率不小,陳致中夫婦等人也不例外。

「認罪協商」機制,主要參考美國刑事訴訟制度,立法目的為減少審理案件時間及金錢等訴訟成本,一方面可以讓案件速審速結,被告不致久經訟累,還可以使被告有機會減輕刑度,我國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七編之一,從第四五五條之二到第四五五條之十一共十個條文。


陳致中認罪 法官:感受到誠意

台北地方法院昨針對扁家洗錢案,傳喚陳致中和黃睿靚到案,二人當庭認罪,陳致中以深深的一鞠躬,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也對於造成社會如此大的代價、政治對立以及綠營支持者的傷心難過,致上最深的歉意。(記者劉信德攝)
台北地方法院昨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洗錢案,傳喚吳景茂到案,吳景茂當庭認罪。(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林慶川、林俊宏/法庭現場觀察〕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昨當庭認罪,為扁家弊案後續審理及偵辦投下震撼彈,兩人認罪後可免去此一涉案區塊的後續激烈法庭攻防,以致檢辯昨在庭內一團和氣,審判長蔡守訓還一度向陳致中說:「我有感受到你的誠意。」

庭訊在下午二時卅分召開,致靚搭計程車前來,兩人穿著深色系衣服,看來簡樸,進入法庭時,吳景茂已先坐定在被告席,致靚沒跟舅舅打招呼就入座,三人都沒交談,稍後陳致中側臉瞄了舅舅一眼,看似要說話,但話沒出口。

公訴檢察官林怡君花約廿分鐘論告,介紹複雜的洗錢手法,緊接著審檢辯三方在界定全案洗錢犯罪時間及金額細節又花了卅分鐘。到了三時廿分,審判長蔡守訓宣讀所涉罪名及被告權利後,依例問:「你們是否認罪?」

致中夫婦、珍兄認罪 旁聽席騷動

吳景茂早被列污點證人,如預料爽快表示「我認罪」,陳致中則遲疑兩、三秒鐘,大聲說出:「我願意認罪。」黃睿靚回答「我願意」時,因聲音小,蔡守訓為確認,一度傾身向前問:「妳說什麼?我沒聽到。」三人在三十秒內先後認罪,爆炸性的轉折引起旁聽席騷動,旁聽的媒體記者有人脫口「事情大條了」,不少人幾乎同一時間爭相跑出傳達消息,蔡守訓對此一度苦笑。

律師葉大慧為致靚爭取審判外協商機會,他打出柔情訴求,「父母無法選擇,在國法及親情之間,兩人願意認罪,是經歷痛苦的煎熬」,葉代陳致中宣讀六點重大決定時,致面無表情,靚可能壓力太大,頻以面紙拭淚。

律師代宣讀6點聲明 珍媳頻拭淚

律師林志豪強調,致靚兩人早在去年十二月十日即表達協商意願,從未改變,「希望此案不要禍延子孫,『兩人會在庭外向社會大眾道歉』」。

面對蔡守訓詢問吳景茂是否有補充意見,吳說「我要說一下心情」、「如果可以重來,不會再提供人頭給別人使用」、「呼籲妹妹吳淑珍誠實面對司法,勇於認錯」。

對三人爽快認罪,率公訴團隊蒞庭的北檢主任檢察官林勤綱認為,「雖然明案速斷,但不表示司法機關基於訴訟程序便利的期待,而樂見犧牲被告人權與實質正義」、「不希望這樣的認罪表示,是在雙方認知存有落差的情況下進行」。

林勤綱請求蔡守訓再次確認三人是否清楚認罪背後代表的法律意義,及所要面臨的法律效果,三人均回答:「已與律師討論過。」

黃睿靚幾乎全程靜默,對蔡提醒可補充意見,她僅說:「我的意見,與我先生完全相同。」

庭訊結束前,蔡守訓表示二月十、十一日會傳珍出庭,蔡因此再次提醒陳致中「要把母親帶來」,還說:「我拜託你的事,麻煩你了,可以嗎?」

黃睿靚語氣顫抖 盼公公婆婆原諒

庭訊後,陳致中再度代表母親吳淑珍向社會大眾致歉,黃睿靚則在一旁拭淚,面對媒體時,一度久久無法言語,她以微弱、略帶顫抖語氣說:「希望我的公公婆婆能原諒我。」記者問她是因為認罪嗎?黃睿靚說:「我從來不曾跟我娘家的媽媽哭訴,我希望週刊不要一直寫我,打從出生以來,我從來沒有讓我娘家爸爸、媽媽擔心任何事情。」語畢,陳致中一路攙扶黃睿靚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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