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晴曉被偷拍案 徵信社老總判刑

台中市政府經發處前處長黃晴曉去年到大陸參訪遭設局偷拍案,台中地院查出鄉林建設前經理吳金達不滿黃一再駁回該公司BOT案,委託國華徵信公司派員到大陸,找大陸女子「小雨」搭訕黃,再偷拍親暱行為,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將國華徵信台中分公司總經理陳原平等4人分別判刑3年至2年6月不等。

被判刑四人分別是國華徵信台中分公司總經理陳原平(38歲)判刑3年、副總經理陳卿(46歲)2年11月,業務經理李曼詩(27歲)及執行偷拍的王成傑(41歲)各2年6月。

判決指出,鄉林建設前經理吳金達,對於台中市府經濟發展處前處長黃晴曉一再駁回該公司國際會展中心BOT案的申請延展案,心生不滿。去年5月間,吳得知黃晴曉將到中國參訪,即委託陳原平等人,派員到大陸偷拍黃嫖妓上賓館畫面,但卻發現黃未出入風化場所,遂以人民幣4000元代價僱用大陸女子「小雨」搭訕黃。再由陳卿邀黃晴曉到蘭桂坊KTV飲酒作樂,「小雨」在包廂向黃展開熱情攻勢,頭靠肩、手摟抱,還替黃全身按摩並趴在他身上擦酒漬,被王成傑偷拍下。

法官查出,「小雨」與黃晴曉的不雅照被製成光碟,吳金達給徵信人員共118萬元作為代價,然後將竊錄光碟散發給媒體,藉以達到修理黃晴曉之目的。

【2009/01/2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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