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好委託書 1戶1人代領券省時間
 
【聯合報╱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2009.01.08 03:11 am
 
 
內政部提醒,民眾領消費券時,請先確認領券地點,因為很多不是設在過去的投票所地點。為節省時間,先填好委託書,一家派一人去領,或託鄰居領。領券通知單可當委託書使用,在上面簽名蓋章即可,但要把身分證或戶口名薄交給受託人。

【記者楊芷茜/台北報導】台北市民政局昨起舉辦消費券發放所工作人員講習,公告各區戶政事務所本月18日仍辦理換領新式身分證,民眾可於當天辦理新證後前往領取消費券;另呼籲1戶最好由1人統籌代領,以便縮短排隊時間。

民政局表示,在北市設有戶籍的國民約261萬人、95萬戶,且每人要領取消費券500元6張、200元3張,預料當天全市1368個發放所應會大排長龍。為加速處理程序,北市將於發放所設置兩名服務員擔任宣導領券、溝通協調等工作,為民眾解答疑惑。

大安區公所民政課長鄒越猛在講習中表示,民眾若於本月15日前尚未收到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代領書,可直接向區公所詢問。已成年者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到指定發放所領取消費券,或填具委託書由他人到戶籍地代領;78年1月19日後出生者屬未成年,若無身分證可由法定代理人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前往領取。民政局提醒,若民眾冒領消費券經當場發現,將由警衛人員聯絡各警察分局處理;若民眾領券時發現已被冒領,現場將不予發放,待完成查證再辦理。

大安區公所主任秘書于保雲指出,為便利尚未換領新身分證的民眾領取消費券,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北市12區戶政事務所均加班辦公,民眾可於換領身分證後,前往發放所領消費券。

【2009/01/08 聯合報】 


15日前註記 家暴、兒少、街友領券可變通
 
【聯合報╱記者楊芷茜/台北報導】 2009.01.08 03:11 am
 
 
3600元消費券將於1月18日發放,台北市社會局提醒,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安置兒少及街友均有變通或權宜領取方式,有需要者可先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社會局洽詢,保障個人權益。

不少因家暴帶著孩子安置在收容機構的媽媽十分困擾,擔心一旦出面領取消費券,可能被丈夫獲知行蹤,母子安全再受威脅。

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被害人可於1月15日前攜帶民事保護令、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調查表,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公文等其中一項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

由社會局代領的保護安置兒少消費券人數共計280人,其中含社會局長為監護人者52人。社會局代領消費券後,將轉交實際照顧兒少的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

社會局強調,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不可逕自決定將消費券充作補貼日常照顧生活必需或捐入機構;由社會局長監護的兒少,則將由局長帶領監護兒少使用。

依據內政部規定,社會福利機構院民(含遊民收容中心)可於消費券發放時間自行前往戶籍地發放所或指定郵局領取;如不便前往者,可委託其他有戶籍國民代為領取。若外縣市遊民想回戶籍地領取消費券,卻苦無旅費者,將視個案經濟狀況提供協助。

民眾若有其他消費券疑義,可洽「消費券諮詢中心」市話免費專線0800883600,手機付費專線(02)4123600。服務時間為即日起至9月底止,每天上午8時至晚上1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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