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清玉:捍婦權該行動了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周清玉昨晚表示,襲胸十秒案與舌吻女孩五秒案,類似判決一再發生,重點不在秒數或法律條文,而在於社會對婦權保護、性別主流價值觀,應做整體關照與處理。她說,防止女性人身受侵害、騷擾、保護女權,已到了該行動的時候。

出身彰化的周清玉表示,這兩個判決案都發生在彰化,而且法官都是女性。判決出來之後,鄉親都氣炸了,還有縣議員表示,如果摸十秒、五秒無罪,就請加害人對女法官用同樣方法試試看,看女法官有沒有同理心。

周清玉目前是婦權會「人身小組」召集人,也是在扁政府時代出任婦權會委員。她說,保護婦女人身安全、重視性別主流,應該是跨越藍綠與政黨的課題,在政黨輪替後,她肯定行政院長劉兆玄如此重視婦權會的提案,她說,此案應該藍綠都重視。

周清玉指出,不管五秒也罷、十秒也罷,法官應認知,這已妨害女性身體自主權。這兩個無罪事件,可說是兩個活教材。立法的要旨、精神才重要,沒從觀念釐清,僅從法律條文做判決,根本是本末倒置。


【2008-08-03/聯合報/A2版/焦點】
 
爭議判案 都出自彰院
「被告致謝 應舌吻女法官」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近年連傳三件女子遭襲胸、舌吻、摸下體,法官卻認為發生時間甚短、不算強制猥褻的案例,恰好都出自彰化地方法院,舌吻一案更由三位女法官判決,引發議論。婦團指出,「不是女性就具性別意識,所有法官都該上性別主流化課程」。

舌吻判強制猥褻無罪後,員林家暴志工曾諷刺女法官應獲被告「舌吻」以示感謝,才能體會受侵害的感覺,社會大眾更百思不解「女性怎會這樣判」。婦權會委員尤美女認為,由於女性必須在男性社會中鞏固權力,才會造成「女人欺負女人」的普遍現象。

尤美女指出,女性在男性社會中贏得地位不易,越爬到高層、越會照既有遊戲規則來,因此雖是女法官,也不見得有性別觀點。

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晉芬則認為,這些女法官或許是要證明自己「性別中立」、專業,不會因女性身分而做不合慣例的判決,才會如此。

婦團強調,法官不分男女都該上課,「政府性別主流化雖行之有年,卻一直走不出行政院」,近年部分法官荒腔走板的表現,就是因為性別主流化實施不徹底。政府雖早為法官安排相關課程,但只在職前訓練、在職訓練時各安排兩小時,也不具強制性,拜會司法院長時,她們會特別要求這一點。


【2008-08-03/聯合報/A2版/焦點】
 
襲胸10秒無罪 政院不滿 就教司院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不滿「襲胸十秒」及「強行舌吻女孩五秒」事件的無罪、或扭曲判決一再發生,行政院長劉兆玄罕見地同意組成專案小組,拜會司法院長賴英照,表達嚴正立場,要求改善。

周清玉等十七位行政院婦權會委員日前在劉揆上任後首次婦權會議上,認為法官判決對社會及司法已造成驚嚇與傷害,提案要求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共同關切與處理,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婦權會召集人劉兆玄同意並特別指示內政部長廖了以協助參與專案小組,研議方案,希望未來司法審判及教育能融入性別主流的觀念。

婦權會委員分官方、民間委員,周清玉等十七位民間委員都是民進黨主政時所聘委員,被認為有偏綠色彩,但因任期未滿,劉兆玄並未更動。

「襲胸十秒無罪事件」,發生在九十四年十一月,彰化員林內衣特賣會上發生女子遭摸胸的事件,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彰化地院以十秒鐘無法引起加害人性慾為由,判定無罪。

至於「強行舌吻女孩五秒事件」,也發生在彰化縣,去年九月一名男子廖某強行「舌吻」前妻十三歲的女兒五秒鐘,結果,彰化地方法院三位已婚女法官,認定「突襲舉動,被害人尚未感到自主權受壓抑」,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引發各界譁然。

周清玉代表十七位委員提案表示,儘管立法院已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時代在進步,大家都在往前走,但保守的司法體系卻獨獨落在後頭,並且有一段很大的距離,她強調此番去司法院絕不只是禮貌性拜會。


【2008-08-03/聯合報/A1版/要聞】
 
《記者之眼》

襲胸舌吻無罪 法官怎麼了
地院兩判決 一再顛覆社會道德觀念 當事人何堪 判決應貼近人民思維 符合人民法律感情 
 
【本報記者何炯榮】
襲胸10秒,無罪!舌吻5秒,也無罪?乖乖弄叮咚,竟有如此叫人拍案驚奇的判決,彰化地方法院年輕法官的法律見解,一再顛覆社會道德觀念,輿情譁然,也嚇壞司法院刑事廳的資深法官,頻頻來電詢問怎麼回事?

其實,舌吻案有個不足為外人道的小秘密。

去年八月間,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蔡姓男子混在搶購女性內衣的人群裡,趁亂偷襲婦女胸部10秒鐘的案子,作成無罪判決後,立刻引來社會撻伐,讓彰化地方法院顏面無光。

上月初,另一組合議庭法官審理廖姓男子半夜裡強行舌吻未成年乾女兒的行為,也認定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判決無罪;彰化地方法院的長官事後看到判決書,大驚失色,納悶「怎麼又來?」

法官獨立審判的意識高張,彰化地方法院長官無可奈何,只好「過濾」判決書,不予公開;沒想到,逃避了新聞媒體的監督,卻躲不過彰化地檢署公訴組檢察官細心的法眼,洋洋灑灑的上訴書,讓這件與社會正義落差很大的判決,還是曝光了。唉,又是一場難堪。

是應該肯定年輕法官無畏千夫所指、勇於挑戰法律見解與社會道德,還是要指責法官背離人民對法律的感情與信賴?其實,類似的爭議判決,其他地方法院也常見,一審的法官到底在想什麼?追根究柢,是制度出了問題。

七年前,司法院推動「民、刑分流」制度,希望法官在民、刑事務作選擇,藉長期擔任同類型案件審判,累積經驗,增長專業知識,提高裁判品質,並防止案件延滯,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結果呢?目前一審法院普遍是「老鳥吃定菜鳥」。因民事案件沒有人犯的壓力,資深的法官幾乎都往民事庭鑽,刑事庭充滿「年輕,但欠缺活力」的法官,即使是審判長,也沒幾年資歷,三個臭皮匠能否勝過一個諸葛亮?不無疑慮。

以舌吻案為例,刑事合議庭3名女法官都是六年級生,終日埋首審理,宛如把自己鎖在象牙塔裡,難道同法院合議庭判決襲胸10秒案無罪的法律見解,早被上級法院廢棄之事,都不曾聽聞?

刑事攸關人民的自由、財產與生命權益,法律不僅是科刑,懲奸罰惡,更有教育功能;法官獨立審判,不能自外於社會,除具備法學專業,更要有社會經驗,有傳承才能減少錯誤,所作的判決才會貼近人民的思維,符合人民的法律感情。


【2008-07-10/聯合報/C2版/彰化縣新聞】
 
女法官判無罪…在長短不在感覺
 
 
【記者林宛諭/彰化縣報導】
廖姓男子舌吻前妻女兒,彰化地院合議庭三名女法官認為,時間不到五秒,少女來不及「抗拒」,判決廖無罪;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郭麗安說:「這種判決實在太離譜,法官應該來上課,加強性別意識訓練。」

彰師大心理學博士郭麗安說,男子舌吻前妻未成年女兒,不能因被害人反應時間不足,就認定無罪行或犯意不存在,重要的是被害人的感覺,而不是「秒數有多少?是不是短暫。」

彰化地院一名男性法官說:「哎!舌頭都伸進被害人嘴裡了,怎麼不是猥褻呢?」只要違背當事人意願下,侵犯代表個人的性徵如私處、胸部、嘴巴等,當然是強制猥褻。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說,性騷擾防治法施行後,法官對強制猥褻罪中「是否違反當事人意願」,常造成判決結果不一,希望相關單位可以「統一見解」。


【2008-06-27/聯合報/A17版/社會】
 
舌吻5秒快閃 繼父不算猥褻
 
 
【記者林宛諭/彰化縣報導】
彰化縣廖姓男子與前妻十三歲的女兒同床共眠時,趁少女不備抱住「舌吻」,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彰化地院合議庭三名女法官認為,舌吻時間約五秒「非常短暫」,少女還來不及抗拒就結束,不構成強制猥褻,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指少女被舌吻時,曾極力推開對方。這一抗拒動作,顯示少女對舌吻明顯厭惡或羞恥感;法官認為廖男親吻少女僅約五秒,時間短到少女尚未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受到侵害,進而判決廖無罪,顯有違失。

判決指出,少女母親與廖姓男子(四十七歲)離婚多年;去年九月,少女與母親到廖在彰化住處暫處,平常三人同睡一床。有一晚少女母親還未回家,廖男先進房睡,少女看完電視後也進房,和廖背對背而睡。

少女開庭時說,睡夢中,廖突然將她的肩硬轉過來,把舌頭伸進她的嘴巴,她叫了一聲「你要做什麼?」將廖推開,廖即放手向她道歉離開。她在母親返家告知此事,母親隨即報警。

廖姓男子否認舌吻少女,辯稱因前妻還未回家,他見少女一直哭,為安慰對方親了她臉頰,但廖的說法未通過測謊。

法官詢問少女,廖姓男子抱住她時,有沒有抗拒?少女說,起先她以為廖要幫她蓋被子,所以廖突然抱住她時,她還沒弄清楚發生何事,來不及反應,直到廖將舌頭伸進她嘴巴「才將他推開」。

合議庭三名女法官認為,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是「需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等強制手段猥褻,才能論罪,廖親吻少女僅約五秒,在極短暫時間內,少女尚未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受到侵害。

廖的行為僅是讓少女不及防備「突襲性的騷擾行為」為性騷擾,不構成強制猥褻罪,而性騷擾是告訴乃論,但少女母親並未就此提告。

檢察官認為,少女被舌吻的五秒鐘,就是處於「不能抗拒」的情形,且少女有推開動作,表示已違背她意願;且舌吻在客觀認定上即足以刺激或滿足人的性慾,是明確的猥褻行為。


【2008-06-27/聯合報/A17版/社會】
 
舌吻前妻13歲女5秒 判無罪
 
 
【記者林宛諭】
彰化縣廖姓男子與前妻13歲的女兒同床共眠時,趁少女不備抱住「舌吻」,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彰化地院合議庭3位女法官認為,舌吻時間約5秒「非常短暫」,少女還來不及抗拒就結束,不構成強制猥褻,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指少女被舌吻時,曾極力推開對方。這一抗拒動作,顯示少女對舌吻明顯厭惡或羞恥感。

判決指出,少女母親與廖姓男子(47歲)離婚多年,去年9月,少女與母親到廖彰化住處暫處,平常3人同睡一床。有天晚上少女母親還未回家,廖男先進房睡,少女看完電視後也進房,和廖背對背而睡。

少女說,睡夢中,廖突然將她肩硬轉過來,把舌頭伸進她嘴巴,她叫了「你要做什麼?」將廖推開,廖即放手向她道歉離開。她在母親返家告知,母親隨即報警。

檢察官以強制猥褻罪起訴的部份,法官判處無罪,認定廖男僅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但因是告訴乃論,少女母親並未提告,所以法院不予受理。


【2008-06-27/Upaper/5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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