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目津貼案 游盈隆判無罪
檢察官李子春指為「政策賄選」 法官認為政見受言論自由保障 且屬期待利益 不構成賄選 
 
【記者劉明岩/花蓮縣報導】
陸委會副主委游盈隆前年七月參選花蓮縣補選縣長時,提出發放頭目津貼政見,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以「政策賄選」逕行起訴。花蓮地院昨天以政見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且屬期待利益不構成賄選,判決游盈隆無罪。

李子春在偵辦本案時,破天荒傳喚國家元首陳水扁到庭做證,以及未經檢察長核閱逕行起訴游盈隆,均創下我國司法史上的首例;將競選政見視為「政策賄選」,也引發爭議。

李子春在起訴書中指出,游盈隆為求勝選,九十二年七月廿五日在光復鄉馬太鞍游盈隆後援會成立時,向在場原住民公開宣稱,花蓮縣有兩百多位原住民頭目,每一位每月應該發給五千元津貼。

當時的民進黨中央黨部副秘書長李進勇,同日下午在花蓮市游盈隆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時,也轉述這項政見,透過媒體傳播給花蓮縣民。游盈隆及李進勇因此被檢舉涉嫌賄選,李子春認定發放頭目津貼構成政策賄選,起訴游盈隆時,求刑兩個月,緩刑二年,現任雲林縣代理縣長的李進勇獲不起訴處分。

花蓮地院歷經十一個月審理,昨天判決游盈隆無罪,認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候選人的政見限制,只有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或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否則都應受到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參政權的保障。

法官並傳喚證人指證,認為頭目津貼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政見主張,花蓮縣吉安鄉也曾在民國九十一年,發給各部落頭目每人一千元的津貼前例;況且頭目津貼政見是否亂開競選支票,應由選民決定,否則僅以政見內容涉及少數群眾或團體的利益,即被認為政策買票,那麼候選人即不敢為他們謀福利。

法官認為,游盈隆縱使因頭目津貼政見,獲選民支持而當選,但此一政見仍須先由行政機關編列預算,還須民意機關審議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才得以施行。所以這只是「期待利益」,非「現實利益」,與選民沒有對價關係,與賄選要件不合。


【2005-11-03/聯合報/A9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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