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藏玉 贈故宮博物院
 
 
【本報訊】
最高法院珍藏的三件玉器,決定贈交國立故宮博物院保藏。

這三件彫工精細的玉器是筆洗、筆筒及筆筒座,玉質非常光潤。

這三件玉器是民初北平大理院(最高法院的前身)所收藏的,後來連同其他財產,一併移交最高法院,經過數度播遷,這三件玉器也隨最高法院遷來台北,一直由最高法院妥善保管,並列入財產清冊中。

關於這三件玉器的來歷,由於檔案遺失,已不能查考,也乏鑑定文件,但是據見過這三件玉器的專家們表示,無論就玉質及彫工來說,都是上選。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蔣復璁,對於最高法院妥為保藏古物甚為感謝,已去函最高法院致謝,並樂意將這三件玉器善加保管。


【1972-09-13/聯合報/08版/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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